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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不合格收费!河南发文清理规范城镇水电气暖行业收费
发布日期:2021-11-22 16:51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4298

水电气暖行业的不合理收费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困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解决我省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

  《实施方案》明确,推动各地持续深入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国家明确的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到位,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任何单位(个人)代收水电气暖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市、县级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要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明确收费的具体取消时间、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措施,2025年年底前全部予以取消。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或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用户另外收取。

  合理分担接入工程费用 规范工程建设收费

  《实施方案》提出,合理分担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当地政府合理分担。

  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收费

  《实施方案》提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在省级定价目录中保留城镇供水价格、配气价格、集中供暖价格等事项,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机制。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对暂未直抄到户且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其他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保留收费项目要列出清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实施方案》还要求,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化行业“放管服效”改革,推动水电气暖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进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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