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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文提高城市电网防涝抗灾能力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房不得放负一层以下
发布日期:2021-10-20 10:12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6098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房不得设置在负一层以下,3年内完成全部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城市电网应对严重洪涝灾害能力,保障自然灾害情况下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和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

“按照‘安全可靠、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原则,我省将加快推进城市电力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力争3年内完成全部既有住宅小区、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基本建成“坚强统一电网联络支撑、本地保障电源分区平衡、自备应急电源承担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四级防御体系,切实提高我省电网防灾抗灾和应急保障能力。

对新建住宅小区,提升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配电房需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且不得设置在负一层以下;提升专用负荷用电设施应急能力,保证受灾时快速恢复供电;加强配电设施方案审查,在保障安全可靠供电基础上,努力达到配电设施与小区环境和谐统一。

对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配电设施安全排查,限期对地下开关站、配电房进行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比如,具备迁移条件的地下公用供电设备以及电梯、供水设施等专用负荷用电设施,应全部迁移至地面层。

加强重要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能力建设,确保应急发电设备“应配尽配、配而能用”。提升配电设施防涝标准,电梯、供水设施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层且易接入移动发电装置的位置,并设置应急用电集中接口,保证受灾时快速恢复供电。

保障电力设施防洪站址需求。市、县级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预留符合电力安全运行标准的站址用地,优先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段,确保满足防洪防涝要求;无法避开蓄滞洪区的输变电设施,按照不低于历史最高水位确定防涝标准;将变电站纳入城市重要防汛设施管理范围,满足变电站排涝需求;供电企业积极利用城市地下管廊铺设供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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