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2020年,中同街街道办事处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情况
卫滨区中同街街道办事处已制定“两个清单”,另附。
三、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办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在执法活动中出示或者佩戴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公示执法身份情况;在执法决定(非涉密事项)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卫滨、单位公示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非涉密事项)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卫滨向社会公开。我办严格按照区法制办、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要求,每年按照时间节点公布本单位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我办严格按照“一证一档、电子档、纸质版齐备”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监管。
对照省、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我办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执法活动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我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办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我办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办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并制定了《卫滨区中同街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确保我办行政执法依法依规。
中同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