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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街派出所:租赁双方起纠纷 民警调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4-01-12 18:23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695

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中同街派出所持续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多措并举,聚焦小事,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成功调解两起房屋租赁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和赞扬。

1月5日,辖区群众罗某来到铁路工房社区警务室向民警求助,希望民警帮忙调解与租房者娄某之间的矛盾。娄某不想继续租房了,向罗某提出了退还押金的要求。罗某没有退还押金,娄某也还没有归还房屋钥匙,双方因何时交还钥匙和退还押金一事不能达成一致。

民警杨东卫了解事情原委后,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说,详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然后对产生矛盾的焦点进行分析,劝解双方换位思考,并根据出租房屋登记记录及双方的出租合同,在完全尊重双方的意愿前提下,提出了解决方案:一是罗某退还押金及娄某交还钥匙同时进行;二是双方在生活中的一些摩擦,建议通过交流沟通解决。

经过民警和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表示双方也认识很多年,即使没有租赁关系也应该和和气气。房屋租赁纠纷在民警及时有效的沟通和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

1月5日下午,辖区租房者张某及其房东赵某在民警的见证下,签署《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分属清晰,双方顺利达成和解。

原来,2023年12月26日,房东赵某的女儿来到中同街派出所内向民警马清良求助。

“马警官,您是社区民警,我母亲的这个租赁纠纷您帮忙调解一下吧……”

接到群众求助后,民警马清良立即前往租赁房屋实地查看,并询问双方详细情况。房东赵某与租房者张某签订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协议还未到期,赵某要求张某提前搬离,张某要求赵某按协议规定进行赔偿。双方就此事产生矛盾,摩擦不断。

“2022年12月我就通知他搬走了,他一直不搬,而且已经1年多没有交房租了……”

“马警官,你不知道俺因这个5年的合同进行的投资损失有多大……”张某使用这间租赁房屋经营午托班,见到马清良也是满腹委屈。

回到所内,马清良仔细研究了张某提供的损失清单,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为进一步缩小双方之间要求的差距,找出双方之间的平衡点,马清良又要求当事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经过民警十多天的跟踪联系调解,赵某和张某终于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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