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1-26 11:1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378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制定卫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上级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要求,扎实做好教育资助工作,着力解决卫滨区贫困家庭学生因学致贫、因贫失学等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特惠到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卫滨区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的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聚焦精准。准确把握不同层次教育对象需求,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覆盖在卫滨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证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四、政策措施

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其他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

1.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其他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年生均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原则上受助儿童平均比例不超过在园儿童总数的5%。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2.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每年每生800元标准发放营养改善补助金,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为在牧野区职教中心注册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

家助学金。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并提醒学生到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为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入学前学生本人和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卫滨区的贫困家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如有需要,可提出每人每年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申请,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申请人需先在网上注册提出申请,持《申请表》到当地的民政局、社区或办事处进行认定,再携带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及申请表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可享受3年“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精准扶贫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根据不同学段和工作任务,分别纳入相应科室和学校责任范围,增强教育保障与救助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学前教育阶段教育资助工作

牵头科室:幼教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幼儿园

2.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助工作

牵头科室:基教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成教科

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3.高等教育资助工作

牵头科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牵头科室:基财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幼儿园、

5.督导检查教育资助工作

牵头科室:督导室、纪检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科室、相关学校、幼儿园、 成教科

(二)建立相关制度

1.建立宣传制度。第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培训资助政策明白人,各校要培训班主任及老师,召开各班家长会。第二,各学校、幼儿园都要在门口醒目位置建立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栏,资助政策要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尤其是每一个贫困户,每一个贫困学生及家长,确保资助政策宣传不留盲点。第三,认真落实“两节课”制度。每学期开学时以班会课形式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讲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本学段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在学生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宣讲下一学段资助政策体系和申请流程,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2.建立排查制度。每学期,各相关科室、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排查,摸清信息,填写排查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建立审核制度。由贫困学生(幼儿)家长(监护人)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交书面资助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申报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在我区学校注册了学籍、持有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精准脱贫明白卡、脱贫情况说明。经审核后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建立数据更新制度。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统一管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部学生信息,及时更新,确保资助对象精准,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5.建立公示制度。以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为原则,经审核后,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账号等个人敏感信息不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6.建立资助卡发放制度。通过“银行储蓄卡将各项资助金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前通知贫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进行确认,确认后将银行对账单交到学校。

7.建立督导检查制度。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把教育脱贫

攻坚推进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状况、资助状况作为重点,对各科室和学校教育扶贫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导评估。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等形式,深入帮扶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检查教育脱贫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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