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教育精准扶贫“春雨行动”实施方案》(新教〔2017〕100号)和《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春雨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明电〔2017〕196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区属学校分成帮扶小队,对接封丘县被帮扶学校,围绕被帮扶学校、教师、学生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为推动“春雨行动”深入、持续、扎实开展,按照实施方案中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和后勤保障的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相关费用支出依据《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办〔2015〕39号)有关标准,从“春雨行动”实施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