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着力提升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抽查计划。
一、工作思路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执法公正、执法高效为目标,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服务基层、服务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执法有据、程序规范、处置合理、促进发展;坚持规范、公正、文明、科学、精准执法,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为推进卫滨区教育事业科学规范、和谐有序的可持续发展;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并邀请专家检查人员协同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十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1.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2.中小学课程教材用书选用情况;
3.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及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4.中小学小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行政检查;
5.对学校的行政检查(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督》);
6.对教师资格的检查(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
7.对公共体育设施行政检查;
8.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教育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四)抽查方式
主要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定向抽查是指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五)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抽查时间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每次抽查对象比例视上级文件要求确定。
2.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的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要健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等职责,做好本部门间随机抽查工作。
2.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科室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3.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站等形式,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知晓率,把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在保证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附件:1.卫滨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抽查事项清单
2.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本部门行政
检查文书
3.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统计表
卫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卫滨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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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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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中小学课程教材用书选用情况的抽查 |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告〉的通知》(教基二〔2012〕668号)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评议推荐教辅材料的发行应由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承担,我市推荐的教辅材料的发行工作由市新华书店承担。新华书店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并依法签订供销合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学校不得通过其它发行单位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新华书店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工作,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服务到区域内每所学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课前到书。要严格按照省评议和市推荐结果的内容组织发行,严禁对评议推荐结果中各品种教辅材料增加内容、增删册次,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推荐结果之外的任何商品。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卫滨区教体局 |
全区中小学 |
1.是否按照程序选用、购买;2.中间是否更换教材;3.是否为选用目录中规定的教材等问题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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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 |
《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2〕88号)第六项切实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各地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的质量将作为我省选用教科书的重要参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卫滨区教体局 |
全区中小学 |
1.学校是否成立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对进入学校的教辅材料是否经过审定、审批;2.使用的教辅材料是否从正规渠道订购,是否通过学生和家长自愿认购,有无教师向学生推荐使用或强制代购教辅材料现象;3.使用的教辅材料是否在推荐目录内、是否按规定范围订购,学校是否有编印、发放教辅材料名义向学生收费的情况。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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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学校(含幼儿及培训机构)年度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第四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 |
卫滨区教体局 |
全区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
1、民办学校的治理结构情况;2.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3.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等。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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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行政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卫滨区教体局 |
区属新建中小学、幼儿园 |
是否符合《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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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学校的行政检查(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督》)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
卫滨区教体局 |
全区中小学 |
是否存在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相违背现象。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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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教师资格的检查(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卫滨区教体局 |
全区中小学 |
1.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是否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3.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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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公共体育设施行政检查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地主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卫滨区教体局 |
辖区镇、办 |
对本区域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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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第五十七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卫滨区教体局 |
幼儿园 |
1.制度是否齐全;2.行车保险、驾驶员信息等;3.是否开展安全教育。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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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本部门
行政检查文书
执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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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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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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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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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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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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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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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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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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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号/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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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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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号/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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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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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号/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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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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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号/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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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统计表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结果 |
后续处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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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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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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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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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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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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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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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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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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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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