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区属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双随机办〔2020〕1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20〕1号)文件要求,为强化教育领域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通过建立实施教育系统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创新教育工作监督监管方式,加强综合监管,规范教育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向上发展。
(一)以机制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监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联合抽查实地核查工作制度、抽查实务培训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牵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以抽查结果运用和共治共享为突破口。年度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10%、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确保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联合惩戒到位,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随机抽查对象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三、随机抽查的事项与内容
随机抽查的事项为:1.对学校卫生情况的检查。2.对学校疾病防治情况的检查。
四、随机抽查方式
主要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定向抽查是指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抽查时间定为半年一次。
2.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2.通过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区教育体育局与区卫健委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要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三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双随机”抽查,由相关业务口的行政科室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要健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等职责,做好本部门间随机抽查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站等形式,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知晓率,把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在保证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3.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科室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
1.2022年卫滨区教育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表
2.卫滨区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3.卫滨区教育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结果统计表
卫滨区教育体育局 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2022年卫滨区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依据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对学校卫生情况的检查 |
跨部门抽查 |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四条 |
一般检查 |
不定向 |
卫滨区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
现场检查 |
10% |
5-7月份 |
区教育体育局 区卫健委 |
2 |
对学校疾病防治情况的检查的抽查 |
跨部门抽查 |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四条 |
一般检查 |
不定向 |
卫滨区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
现场检查 |
10% |
5-7月份 |
区教育体育局 区卫健委 |
附件2 卫滨区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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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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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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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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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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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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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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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检查执法人员: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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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设计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 |
附件3
卫滨区教育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统计表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结果 |
后续处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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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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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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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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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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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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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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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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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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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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