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度单位预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局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协助做好督政工作,完善督学评价体系,加强督导结果运用,督促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负责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编制标准;指导和调整区属学校内部人事制度管理。
(六)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区属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小学学生的学籍。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学前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区民族团结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科研工作,对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进行统筹管理;推广先进教学经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十)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体育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单位构成
纳入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本级
第二部分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总计135.56万元,支出总计135.5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17.83万元,下降11.62%。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支出减少17.83万元,下降11.62%。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135.56万元,收入预算总计减少17.83万元,下降11.62%,原因为缩减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5.5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13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6万元,占50.58%;项目支出67万元,占49.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支预算135.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7.83万元,下降11.62%,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35.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121.37万元,占89.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万元,占5.03%,卫生健康支出2.77万元,占2.04%,住房保障支出4.6万元,占3.4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67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其中:运转类项目4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1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0.2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预算数也是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预算数也是0。
(三)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6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1年,共组织对8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0.94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22年,拟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资产总额73.12万元,较上年减少11.28%。其中:固定资产16.5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8〕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主要是: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等;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单位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卫滨区教体局二级机构、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