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宜的提醒
发布日期:2022-01-07 15:26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941

为方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前做好适龄随迁子女2022年秋季及以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新乡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需提供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和住房凭证、劳动合同(个人市区社会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2.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录取时间为8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所有手续截止时间为报名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从办理暂住登记到领取有效居住证的时间为6个月。有随迁子女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请务必提前半年向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以免影响孩子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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