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新乡李国庆诊所
2.新乡潘子明诊所
3.新乡徐惠萍诊所
4.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自由路口腔诊所
5.新乡卫滨王群诊所
6.新乡王治霞诊所
7.新乡张健诊所
8.新乡市郭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郭峰中医诊所
9.新乡周瑞芬诊所
10.新乡芦璐诊所
11.新乡赵娟诊所
12.新乡高新金龙社区卫生服务站
13.关堤乡马堤村卫生室
14.新乡马春彦诊所
15.新乡高新区启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16.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卫生室
17.新乡市卫滨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医疗机构注销
1.新乡高新石保军诊所
三、医疗机构变更
1.新乡市卫滨区姜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2.新乡市卫滨区东水东村第二卫生室
3.新乡市卫滨区李村第二卫生室
4.新乡市卫滨区沈小营村第二卫生室
5.新乡市卫滨区水南村第二卫生室
6.新乡市卫滨区八里营村第二卫生室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