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卫健委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四)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平原镇东水东村第二卫生室
2.平原镇水南村第二卫生室
3.平原镇梁任旺村第二卫生室
4.平原镇沈小营村第一卫生室
5.新乡市卫滨区胜文社区卫生服务站
6.新乡市卫滨区化工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医疗机构注销
1.新乡新华医院八一诊所
2.卫滨马艳玲诊所
3.卫滨马新萍诊所
4.卫滨荣泰诊所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