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卫健委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九)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平原镇十五里堡村卫生室
2.平原镇八里营村第二卫生室
3.平原镇朱召村第二卫生室
4.平原镇西水东村卫生室
5.平原镇西高村卫生室
6.平原镇洛丝潭村卫生室
7.新乡市卫滨区铁路工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8.新乡市卫滨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9.新乡市卫滨区中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10.新乡市平原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医务所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