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卫健委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十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
3.新乡市卫滨区铁路工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4.新乡柴祖瑞诊所
5.新乡市平原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医务室
6.新乡卫滨任东宝诊所
7.新乡京西医院
二、医疗机构注销
1.新乡郭新华诊所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