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平原镇王湾村卫生室
2.平原镇东水东村第二卫生室
3.平原镇梁仁旺村第一卫生室
4. 平原镇南高村村第二卫生室
5. 平原镇八里铺村卫生室
6. 平原镇八里营村第二卫生室
7. 平原镇中召村卫生室
8. 平原镇东水东村第一卫生室
9.平原镇朱召村第二卫生室
10.平原镇梁仁旺村第二卫生室
二、医疗机构注销
1.新乡王含生诊所
2.新乡王海桃诊所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