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我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综〔2019〕58号)和《新乡市民政局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新市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2021年6月1日开展了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附件:卫滨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二次评审结果表
卫滨区民政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卫滨区民政局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二次评审结果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