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0 09:56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918

一、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具有新乡市户籍,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年满80-89周岁(含本数)的非特困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含本数)的特困老人(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90元;年满90-99周岁(含本数)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含本数)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申请高龄补贴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新乡市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三份)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份),按以下程序办理: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7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收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老龄部门审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县(市)、区老龄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两周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无异议后,统一登记造册(电子版),报市老龄办审核备案。《新乡市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应在县(市)、区老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四、高龄补贴如何发放?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情况应当在居住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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