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卫滨区防汛紧急避险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16:0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1204

 

 

 

 

 

 

 

卫滨汛〔2022〕3

 

关于印发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卫滨区防汛紧急避险预案的通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总结吸取我区抗洪抢险救灾实战经验,切实加强我区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楼阳生书记交办事项。我区编制《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卫滨区防汛紧急避险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

2.卫滨区防汛紧急避险预案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20

附件 1

 

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我市“7·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树牢灾害风险意识,用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乡市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我区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区委、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区委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防汛应急、农业农村、城管、国土、公安工作的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应急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防指下设三个办公室。

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分管防汛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应急局副局长兼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防指中心)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区农村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区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区防办)日常工作由区城管局承担,分管城区防汛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团区委、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国土一分局、平原镇、中同办、自由办、解放办、胜利办、健康办、南桥办、铁西办等单位负责同志。

区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区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积极推进各级防指深入开展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1.2 区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区防指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以下简称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见附件附1-4),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农业农村、国土、城管、工信等工作的副区长牵头,配备一支相关领域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区应急、农业农村、国土、城管、工信等部门视情每组参加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并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区防指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区级成立前方指挥部的,由区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牵头区领导担任指挥长,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2.1.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办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卫滨区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区防办工作专班职责

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区防办组织成立防汛指挥调度、河道、城乡内涝防汛、地质灾害防汛、应急救援救灾、气象服务保障、防汛物资保障、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3个工作专班(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见附件附1-3)。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基层(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区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国土、城管、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区防指按照当年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镇办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镇办认真落实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镇办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镇办结合地方实际,按照镇办包村(社区)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区防指要督促各地落实重要堤防、重点城区、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农业农村、城管、国土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教育、工信、城管、城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交通、供水、工贸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4 预案准备

区防办要指导督促镇办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区应急局负责修订《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卫滨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卫滨区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方案》,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修订《卫滨区防汛抢险救援预案》,区城管局负责修订《卫滨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国土一分局负责修订《卫滨区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卫滨区行业交通防汛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5 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镇办建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区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区级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区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区农业农村系统专业队伍、区城管系统专业抢险队伍、区地质灾害专业队伍和相关队伍联合组成,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区防汛抢险突击队不少于50人。

4)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洪涝灾害区级救援突击队1支。

5)部队防汛突击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3.6 物资准备

各级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关键部位。

区级、镇办级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本级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

各级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和地质灾害高危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房等危险域,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镇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当地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8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 技术准备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3.10 宣传培训演练

区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区防指要加强对镇办、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应急、农业农村、国土、城管、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局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镇办、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国土一分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各防指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镇办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同级防指备案。

4.3 风险管控

镇办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各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运输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监测预报预警

农业农村、国土、城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区防指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洪水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发布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向镇办、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5.3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国土一分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5.4 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区党委、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必要时,通知镇办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5.5 预警行动和通报

农业农村、国土、城管、应急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交通、公安、城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区防指根据农业农村、国土、城管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区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区防指和镇办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6.1 Ⅳ级应急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将出现50—100毫米降雨)。

2)灾害。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卫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1.2 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响应的防指领导组织应急、农业农村、国土、城管等局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镇办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区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组织应急、农业农村、国土、城管等部门会商,进行动员部署。

3)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

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城管、城建、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局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国土一分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镇办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镇办防指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2 Ⅲ级应急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将出现100—250毫米降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已出现50—100毫米降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仍将出现50—100毫米降雨天气)。

2)灾害。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卫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多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 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响应的防指领导组织应急、农业农村、国土、城管等局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农业农村、国土、城管、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区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3)区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镇办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4)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镇办防汛抢险救援。区应急、消防、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6)城管、城建、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镇办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国土一分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国土、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镇办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洪涝灾害影响镇办防指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 Ⅱ级应急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将持续出现100—250毫米降雨天气,且市区仍将持续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已出现50—100降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仍将出现100—250毫米降雨天气)。

2)灾害。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卫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指挥中心集结,区防办工作专班在区防汛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应急、农业农村、国土、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卫健、财政、宣传、武装部、消防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灾害时,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农业农村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国土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国土一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市区防汛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城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工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应急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4)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镇办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5)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城管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区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公安、卫生等局做好区防汛指挥部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区防汛指挥部正常运转。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国土一分局每日7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7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县(区、市)级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强降雨区的镇办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1)镇办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包保重点工程和镇办的区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强降雨区镇办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强降雨区城管、公安、城建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旅、体育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镇办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农业农村、城管、城建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城建、城管、镇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区防指根据市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6.4 Ⅰ级应急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将持续出现250毫米以上的降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已出现100—250毫米降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仍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天气)。

2)灾害。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洪水。卫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镇办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4)区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指挥中心值班,区防指工作专班在区防汛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灾害时,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国土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国土一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市区防汛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城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工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应急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6)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前方指导组带队的副区长任指挥长,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7)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局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同行。

城管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区防汛指挥部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公安、卫生等局做好区防汛指挥部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部正常运转。

11)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国土一分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镇办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2)强降雨区的镇办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3)镇办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办的区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强降雨区镇办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强降雨区城市管理、城建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镇办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农业农村、城管、住建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城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区防指根据省防指、市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14)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市内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驻新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

6.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7 抢险救援

7.1 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区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镇办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区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镇办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协调驻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

7.2 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镇办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国土一分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办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督促做好人员转移。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协调驻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8)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7.3 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区城管局立即将险情报告区党委、政府和防指,区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市防指。

2)区城管局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区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供电公司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镇办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区城管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7.4 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区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区党委、政府和市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区防指联系镇办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镇办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镇办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5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

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区党委、政府、防指和市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镇办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区防指,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镇办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通;公安局组织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区城管局协调受灾城区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区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6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区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防指。

2)区防指调派救援力量支援镇办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镇办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7.7 大规模人员滞留

铁路、公路交通运输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内滞留大量人群。

1)区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2)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3)广泛宣传站内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4)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8 信息报送及发布

8.1 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区防指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应急、国土、城管、城建、交通、工信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在2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区防办及时向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国土一分局、区城建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成员单位在1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办。

8.2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由区防指统一发布。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或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 善后工作

9.1 善后处置

区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9.2 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织应急、城管、城建、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镇办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应当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9.3 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水利等公共设施。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城建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区政府或财政局名义向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依据评估结果,应急局、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办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卫滨区防汛应急指挥手册

附件

卫滨区防汛应急指挥手册

 

防汛应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提高应急指挥处置效率,根据《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本手册。

一、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当达到预案启动或调整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区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指下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对防御工作进行部署。相关镇办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安排部署。区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组织应急、国土、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进行动员部署。

3.加强隐患巡查。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监测预警报告。农业农村、国土、应急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防指各成员单位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区防指。

5.预置或调度救援力量。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镇办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

当满足IV级应急响应结束条件时,经区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同意,宣布结束防汛IV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区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同意,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区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督促镇办加强防御工作。镇办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安排部署。区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国土、城建、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会商,进行动员部署。

3.派出工作指导组。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镇办防汛抢险救援。

4.开展部门联合值守。国土、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

5加强应急保障和隐患巡查。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及时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6.监测预警报告。农业农村、国土、应急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防指各成员单位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区防指。

7.预置或调度救援力量。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城管等局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8.及时组织抢险救援。镇办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区防指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当满足Ⅲ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区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防汛IV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区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区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相关镇办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安排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应急、国土、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武装部、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派出前方指导组。区防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区防办工作专班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5.加强应急保障。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通信、油料、供水保障,确保抗灾救灾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落实好社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行业职能部门及时查灾核灾、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6.监测预警报告。农业农村、国土、应急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防指各成员单位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区防指。

7.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8.加强抢险救援救灾。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城管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办的区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镇办党委政府根据情况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

当满足Ⅱ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区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区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镇办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派出前方指导组。区防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设立前方指挥部。区防指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区防办工作专班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公安、卫生等局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7.加强应急保障。城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通信、油料、供水保障,确保抗灾救灾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落实好社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行业职能部门全力协调行业抢险救灾力量投入受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8.监测预警报告。农业农村、国土、应急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防指各成员单位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区防指。

9.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全力抢险救援救灾。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局、

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办的区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镇办党委政府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

11.及时申请支援。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驻新部队支援。当满足Ⅰ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二、抢险救援行动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召集镇办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救援机构力量,依法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成员,统一指导、分组工作。

(二)开展现场侦察勘查。协调无人机、遥感、卫星影像等力量实施勘测,派出侦测分队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数据。

(三)制定抢险处置方案。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结合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河道(水库)资料,研究制定险情处置方案。

(四)接应队伍、接收物资。有序接应、引导各支救援队伍顺利进入灾害现场,登记人员和装备相关信息,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妥善接收、转运各类防汛和救灾物资,登记造册,清点核对,有序分配、发放、使用。

(五)抢修基础设施。抢修被损坏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六)防止次生灾害。实时监测并科学研判灾情。组织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安全巡护,及时处置管涌、渗漏等小型险情,防范和消除次生灾害。在主要险情排除后,及时对抢修工程进行持续加固和安全监护,确保抢修工程、设施等安全。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有序撤离,逐步恢复灾区周边秩序。

 

 

 

 

 

附件:

1.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架构图;

2.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区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4.区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5.防指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参照模板);

6.指挥长令(参照模板);

7.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

8.防汛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

9.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

10.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参照模板);

11.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

12.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

13.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

14.请求航空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

15.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参照模板);

16.关于紧急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

17.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参照模板);

18.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19.常用部门联系方式;

20.卫滨区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力量编成表;

21.暴雨预警标准;

22.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1-1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架构图

 

 

 

 

 

 

1-2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市防办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工作。组织全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重大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民兵队伍,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区防办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专班工作。负责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以及盗窃防汛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协同交通、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远程投运、免费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措、管理防汛抢险救援资金。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负责协调安排主要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民政局: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洪涝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当发生强降雨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指导无线电频率调配,排查无线电干扰,保障防汛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指导工业行业领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城管局:承担城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镇办修

订完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洪涝灾害预防、治理,组织编制城市防汛排涝预案,监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镇办做好城城镇排水防涝抢险工作。负责汛期户外广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降雨后市区内道路垃圾及时清理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城建局:负责区级监管在建工程防汛安全监管工作;督

促指导镇办做好在建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指导镇办做好汛期危房、居民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境内公路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物资的公路运输;发生大洪水时,组织协调公路运送抢险救灾及撤离的人员。协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投运、免费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防办河道灾害防汛专班、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工作。负责全区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重要防洪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拟定主要防洪河道、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保证任务。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水工程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局。会同应急局等单位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开展防洪会商;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应急局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洪水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区防办城乡内涝防汛专班工作。负责农作物洪涝灾情信息调度,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部门组织农村洪水淹亡畜禽打捞;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农田积水抽排。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旅游景区建立抢险队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区防办医疗卫生防疫专班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援医疗保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区防办应急救援救灾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工作。负责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较大、重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洪涝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商贸行业领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商贸行业防洪及抢险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行业领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行业防洪及抢险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区防汛指挥部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落实汛期区委、区政府安全度汛方案,负责在汛前组织开展区委、区政府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大数据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提供防汛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并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

团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组建防汛应急青年志愿服务队、防汛青年突击队,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工作。

国土一分局:负责区防办地质灾害防汛专班工作。负责组

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汛预案,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指导镇办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防办应急救援救灾专班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卫滨区产业集聚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园区企业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园区企业防洪及抢险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园区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平原镇人民政府:负责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按照一镇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辖区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健康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按照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辖区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自由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卫滨区自由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按照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辖区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卫滨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按照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辖区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中同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卫滨区中同街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按照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辖区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南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按照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辖区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铁西街道办事处:负责卫滨区铁西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按照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辖区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卫滨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按照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辖区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1-3

 

区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1.防汛指挥调度专班。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及前方指挥部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区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预测。负责人: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单位: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局、城管局。

2.河道洪涝灾害防汛专班。负责河道、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主要防洪河道、重点水闸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洪涝灾害防御、治理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相关镇办。

3.城乡内涝防汛专班。负责城市内涝、农村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城市、乡(镇)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社区(村)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牵头单位: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城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4.地质灾害防汛专班。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牵头单位:国土一分局;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城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

5.应急救援救灾专班。负责抢险救援救灾期间,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快速投送,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方案,指导抢险救援和灾后救助工作科学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城建局、发改委、大数据局、团区委、武装部。

6.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

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应急局、发改委;成员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7.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协调各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卫健委;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武装部。

8.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成员单

位、前方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保障,以及抗洪抢险油料供给保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方便条件。负责人: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应急局。

9.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

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组织重大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重大灾害的网络谣言。牵头单位:宣传部;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局。

10.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牵头单位:公安局;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11.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镇办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成员单位:应急局、国土一分局。

 

 

 

 

 

 

 

 

 

 

1-4

 

区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一、河道和洪涝灾害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长:分管水利的副区长

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专家:水利专家2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伍:水旱灾害防御抢险队、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长:分管国土的副区长

副组长:国土一分局局长

专家:地质灾害专家2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伍: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队、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国土一分局、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三、城市内涝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长:分管城管的副区长

副组长:城管局局长

专家:市政排水专家2名、水利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1名

队伍:市政抢险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城管局、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四、工矿、企业重大险情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长:分管工信的副区长

副组长:工信局局长

专家:安全生产专家2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伍:工矿企业应急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工信局、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五、危化企业重大险情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长:分管应急的副区长

副组长:应急局局长

专家:安全生产专家2名、市政排水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伍:应急保障中心、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1-5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调整)防汛(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气象台预报,-----

本轮降雨过程历时长、范围广,落区与前期洪涝灾害较重地区重叠度较高。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X月X日X时启动防汛X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委、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突出抓好洪涝灾害、地质灾害、中小河流等薄弱环节防范,强化城市内涝、道路交通、立交桥、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管控,严格按照关、降、停、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做好灾害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24小时值守;各级抢险救援队伍严阵以待,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年X月X日

 

 

 

1-6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20XX〕1号令

指挥长令(参照模板)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频发。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根据气象局发出的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果敢处置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现命令如下。

一、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根据预警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迅速启动防灾预案,适时调整响应级别,该停工、停业、停课的必须果断实施到位。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要实行24小时看守,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运输管制。

二、全力提高保障能力。工业企业要根据汛情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根据工艺状况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三、严防城市内涝。紧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全面开展排查,逐一建立风险台账。根据雨情汛情变化,做好风险研判,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必要时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四、有序疏散受威胁人员。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撤离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

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进一步开展河道疏通清理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淤积物;对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要及时清理拆除。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预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关心关爱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要加强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和消杀,严防“大灾之后有大疫”,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此令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X年X月X日

 

 

 

 

 

 

 

 

1-7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20XX〕2号令

指挥长令(参照模板)

据市气象台预报,X日,我市X将出现持续强降雨,局地将出现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强降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量级大、雨势强。为全力防范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命令如下。

一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要牢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战时工作机制,牢牢扛起防汛救灾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巡查督导;行政

责任人、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要停止休假,坚守岗位,确保责任区防洪安全。

二要加强防汛会商研判。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滚动分析研判,及时修订完善应对方案,做到精准预警、精准研判、精准调度、精准救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要突出重点部位防范。加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中小河流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及时关闭涉水景区,加强危险区域交通管制,果断决策,及时科学应对。

四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提前预置抢险力量,备齐物资装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快速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抢险队伍物资拉得出、冲得上、抢得住。

五要及时转移安置群众。准确发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预警,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卫生防疫措施。

此令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X年X月X日

 

 

 

 

 

 

 

 

 

 

 

 

 

 

 

 

 

 

 

1-8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商预警。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会商研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精准应对布防。对于有可能发生强降雨的地方,要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停工停课停产,关闭涉水景区,关闭危险道路。

二、修复水毁工程,对于河道、围堤决口要进行封堵加固。对水毁工程,能够修复的要尽快修复,不能修复的要有临时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点防范。加强洪涝、地质灾害、中小河流等薄弱环节防范;强化城市内涝、道路交通、立交桥、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管控,全力保障供电、供水、通信、交通、卫生、教育等重点行业安全。

四、组织避险转移。对于居住在地质灾害区,低洼易涝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群众,必须提前组织避险转移。强化河道清理,对水库泄洪河道下游及容易发生山洪的河道要及时清理,不准在危险河道内从事一切活动。对经过鉴定属于危房的,一律不得住人。

五、加强带班值守。河道险工险段分包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24小时值守,强化工程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预置救援力量。各级防汛专业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人员,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快速出动、高效处置。

七、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科学组织。对于失职渎职、工作不落实或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年X月X日

 

 

 

 

 

 

 

 

 

 

 

 

 

1-9

 

防汛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

据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暴雨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计未来X小时内市区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为全面做好暴雨应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进行公告。

1.各部门和相关地区要密切关注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加强灾害影响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2.公共场所、交通停止运营。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启动防灾预案,适时调整响应级别,该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的必须果断实施到位。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看守,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运输管制。

3.关闭危险区域。相关防指成员单位派力量紧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全面开展排查,逐一建立风险台账。根据雨情汛情变化,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必要时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5.疏散转移人员。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撤离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6.加强监测巡查。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加强巡查监测;对河道的雨水情加大监测预警;加密河道的巡护查险、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分析,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危险物品等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监控监测。

7.拆除行洪障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

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对河道疏通清理,及时清理淤积物;对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及时清理拆除。

8.居民家中常备救生衣、手电筒等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尽量减少出行,关好门窗,注意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滚动预报和预警信息;地处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土坝,以防止洪水进屋,预防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

9.驾车出行确保刹车、转向、雨刷等部件安全有效,遇到积水较深的路段,机动车不要贸然涉水通过,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应在水位上涨前快速撤离,不在车内等待救援。

10.行人应避开积水点通行,不要贸然涉水前行,要远离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及建在山坡上的围墙等,警惕井盖、下水道、排污井,避开垂落的电线,不要触摸路灯灯杆或信号灯灯杆,避免漏电,不要在树下避雨;

11.居民小区应备足防汛物资,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常备沙袋等物料;处于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群众应及时转移,提防旧房屋倒塌伤人。

12.居民家中要提前收盖露天晾晒物品,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放置于高处。检查电路、炉火等设施。当积水漫入室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13.打雷时,关好房屋门窗,离开进户的金属水管和与屋顶相连的下水管等。在雷雨天气不要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洗澡。尽量不要接打手机、使用电话上网应拔掉电源和电话线及电视天线等可能将雷击引入的金属导线。稳妥科学的办法是在电源线上安装避雷器并做好接地。

14.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落实分级检查制度,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发现薄弱环节的,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请各行业、各部门和广大市民朋友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年X月X日

 

 

 

 

 

1-10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

XXX镇办

为积极应对X日XXX区域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实施紧急转移群众行动。

一、由XXX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即采取措施,将XXX附近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群众迅速全部转移撤离到XXX安全地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XXX镇办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全面禁止群众在XXX等危险地段围观逗留,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各隐患点和危险地段的排摸监测。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年XX月XX日

 

 

 

 

 

 

 

 

1-11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参照模板)

工信、建、城管、商务、文旅、应急局: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产停业。

一、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工信领域相关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二、建、城管部门负责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停产停业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商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商场(超市)、酒店和加油站等单位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四、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影院、网吧等文旅机构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五、应急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年XX月XX日

 

 

 

 

 

 

1-12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

、交通、XX相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课停运。

1.教育部门依据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停课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督促家长与学校配合,适时开展线上课程,加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的防范。

2.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停运措施,督促相关公路交通等领域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地质灾害威胁的道路、桥梁、隧道,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确保汛期交通安全。

3.XX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停运预案,

安排人员值守,指导监督危旧房、农贸市场、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等的除险加固,做好抢险排涝应急准备。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年XX月XX日

 

 

 

1-13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

(应急救援力量名称:包括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

XX年XX月XX日在XX镇办发生了(灾害名称),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

加抢险救援。请迅速集结(所需人员、装备数量规模),即刻前往(救援现场详细地址),现场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部。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盖章)

年月日

抄送:应急力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组建单位。

 

 

 

 

 

 

 

 

 

 

 

1-14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

(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军单位):

XX年XX月XX日在XX县(市、区)发生了(灾害名称)。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专业、人员、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部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望回复为盼。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日

 

 

 

 

 

 

 

 

 

 

 

1-15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请求应急航空救援力量增援请示

(参照模板)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年XX月XX日在XX县(市、区)发生了(灾害名称)。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航空救援力量支援,现请示省航空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可否,请指示!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X年X月X日

 

 

 

 

 

 

 

 

 

 

 

1-16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

20XX〕1号(参照模板)

消防救援:

XX批准,现决定调派XX人、XX台大型排水设备、XX套移动排水泵站、XX台便携水泵,于XX月XX日出发赴XX执行抗洪抢险救援任务,任务结束时间根据当地抗洪抢险形势确定。请相关单位做好支持、保障等工作。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电话:XXXXX。

卫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1-17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调运防汛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

(防汛物资XX储备库):

按照防指调用防汛物资的紧急通知,经研究,决定从你单位调运如下防汛抗旱物资支持XX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一、玻璃钢冲锋舟XX艘(XX年XX月入库)

二、玻璃钢冲锋舟XX艘(XX年XX月入库)

三、48马力船外机XX台(XX年XX月入库)

接通知后,请迅速将物资运抵XX指定地点,办理所调物资交接手续。

申请物资单位接收联系人:XXX,电话:XXXXX。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1-18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参考模板)

XXX县(市、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申请排水设备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于XX月XX日从市级防汛物资XX仓库调运1200立方移动泵站XX台、500立方车载移动泵站XX台,支援XX县(市、区)抢险救援,该批物资由你部负责组织并保障安全运达至抢险地点,市级防汛物资XX仓库配合调运工作。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1-19

 

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1.堤坝漫溢抢险。在堤防临水侧堤肩修筑子堤(埝)阻挡洪水漫堤,常用方法有纯土子堤(埝)、编织袋土子堤、编织袋及土混合子堤等。

2.渗水抢险。增加阻水层,降低浸润线;临水截渗常用方法有粘土前戗、土工膜等临河侧截渗措施;背水导渗常用方法有砂石导渗沟、土工织物导渗沟等。

3.管涌抢险。常用方法有反滤围井、无滤减压围井、反滤压(铺)盖、透水压渗台等。

4.漏洞抢险。漏洞险情采用“前截后导”的方法,前截常用方法有塞堵法、盖堵法和戗堤法,后导处理方法与管涌处理方法相同。

5.滑坡抢险。在滑坡体坡脚处打桩或堆砌土袋、铅丝石笼固脚,同时对滑坡体上部削坡减载,阻止其继续下滑,并在削坡后采用透水的反滤料还坡。

6.跌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翻筑夯实、填塞封堵、填筑滤料等。

7.坍塌抢险。常用的方法有护脚固基防冲、沉柳缓溜防冲、

挂柳缓溜防冲、土工编织布软体排等。

8.裂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开挖回填、横墙隔断、封堵缝口、土工膜盖堵等。

9.决口抢险。常用方法有立堵、平堵、混合堵。立堵是从口门两端断堤头同时向中间推进,通过在口门抛石块、石龙、石枕、土袋等堵口;平堵是利用打桩架桥,在桥面上或用船进行平抛物料堵口;混合堵一般根据口门大小、流量大小确定采取立堵或平堵结合方式

 

 

 

 

 

 

 

 

 

 

 

 

 

 

 

 

 

 

 

1-20

部门联系方式

(每年汛期前进行统计更新)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省、市值班电话

1

省应急厅

0371-65919119

2

市委值班室

0373-3699001

3

市政府值班室

0373-3696001

市防指成员单位

1

新乡车务段

0373-2122408

0373-2124782

2

中石化新乡分公司

0373-5060531

3

中石油新乡分公司

0373-3838528

4

新乡供电公司

0373-3706666

5

中国联通新乡分公司

0373-3053008

6

中国移动新乡分公司

0373-2188877

7

中国电信新乡分公司

0373-5800119

8

新乡铁塔公司

0373-3079088

区防指成员单位

1

委宣传部

0373-2826064

2

区武装部

0373-2826260

3

公安分局

0373-5096931

4

区财政局

0373-2819185

5

区发改委

0373-2826079

6

区民政局

0373-2826082

7

区教体局

0373-2628007

8

区工信局

0373-2826568

9

区城管局

0373-2826090

10

区城建局

0373-2826126

11

区交通运输局

0373-2826097

12

区农业农村局

0373-2826127

13

区文旅局

0373-2826600

14

区卫健委

0373-2826096

15

区应急局

0373-2826075

16

区商务局

0373-2826188

1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73-2022881

18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0373-2826136

19

区大数据局

0373-2826898

20

团区委

0373-2826073

21

国土一分局

0373-2052499

22

区消防救援大队

0373-7018569

23

区产业集聚区

管理委员会

0373-5466230

24

平原镇人民政府

0373-5034661

25

健康路街道办事处

0373-2714888

26

自由路街道办事处

0373-2022872

27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0373-2022501

28

中同街街道办事处

0373-2631005

29

南桥街道办事处

0373-2098406

30

铁西街道办事处

0373-2627301

31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0373-5011628

1-20

卫滨区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力量编成表

类别

牵头调度

队伍

人员数量

工程抢险力量

区农业农村局

 

防汛应急抢险

救援队

 

 

20

区城管局

42

区城建局

15

区交通运输局

按需

人员搜救力量

区消防大队

区级救援队

37

区应急局

 

按需

区武装部

 

31

事发地镇办

 

按需

道路交通力量

卫滨公安分局

 

21

区交通运输局

 

18

物资供应力量

区城管局

区级防汛物资仓库

按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发改委

军队支援力量

区武装部

 

按需

应急监测力量

区城管局

 

按需

区农业农村局

 

国土一分局

 

专家支援力量

区农业农村局

 

按需

区应急局

 

国土一分局

 

区城管局

 

医疗救治力量

区卫健委

卫滨区医疗救援队

 

卫健委11

救援队75

社会群防力量

事发地镇办

 

按需

 

 

 

 

 

 

 

 

 

 

 

 

 

 

1-21

 

暴雨预警标准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暴雨预警从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是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发布标准如下:

1)暴雨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并可能造成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2)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市

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已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可能造成较重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3)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大暴雨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将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已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造成严重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4)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已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1-22

 

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XX 防汛抗旱指挥部,XX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XX 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下,经过全 XX 上下共同努力,我 XX 成功防御了 X 月 XX 日至 XX 日的强降雨过程。当前我 XX 防洪 工程水势平稳,没有较大汛情和险情;城市和农田涝水外排基本 结束。据 XX 气象台预报,近期我 XX 以分散性阵雨天气为主,没有明显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经会商研判,按照《XX 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XX 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 X 月 XX 日 XX 时起终止 XX 级防汛 XX 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 XX 汛期尚未结束,局地短时强降雨天气仍易发多发。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持续做好 24 小时防汛值守,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范,重点做好群众应急避险转移工作,坚决做到汛期不过、备汛不断、防御不止,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XX 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2

 

卫滨区防汛紧急避险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工作,按照“责任清、对象明、预警准、措施实、问责严”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御责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细化转移避险措施,科学设定转移路线和安置点,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作用,及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做到达到预警阈值时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紧急转移,切实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全力避免人员伤亡,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乡市防汛应急预案》,在《卫滨区防汛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因防御洪涝及次生灾害而进行人员避险转移(以下简称“人员转移”)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4紧急避险重点

1海河流域卫河、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

2防洪任务重的坑塘周边群众

3)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及区内群众

1.5紧急避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措施上做好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确保避险人员基本生活。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指导镇办开展防汛紧急避险工作,政府建立县级领导包镇办、镇办领导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转移避险责任制,与已有的社区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具体指挥,实行分村划组、分级负责。在转移安置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乡村两级转移安置负责人要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坚持有序转移、路线清晰。根据预警信号和周边隐患范围,确定需要集中转移安置人员。应优先转移地势低洼地区群众,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老弱病残孤幼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65岁以上的老人,1865岁之间常年有病、体质虚弱等其他不能参加防汛的人)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安置路线应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安全转移路线,充分保障转移车辆和交通畅通,合理选取安置点并派专人维护转移、安置秩序。

无法就地转移安置需要跨行政区域安置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接收地镇办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安置。

2 紧急避险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紧急避险工作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镇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农业农村民政、交通、城建、公安、卫生、教育、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2.1区级组织机构

级启动紧急避险Ⅰ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5个工作专班,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设置如下:

1)预警预报专班。由应急局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农业农村局、建局、城管局、国土一分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灾害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会商研判等。

2)紧急转移专班。由应急局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农业农村局、国土一分局、城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指导镇(办)及其相关部门及时、快速、安全开展群众紧急避险。

3)交通保障组。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指导镇(办)及相关部门保障紧急避险群众快速、便捷、安全转移输送,做好转移群众生活物资紧急运输,确保避险转移路线安全顺畅。

4)生活保障组。由区政府相关副长担任召集人,区财政局、应急局、民政局、商务局、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指导镇(办)及相关部门做好紧急避险群众生活保障和物资供应,保障避险群众安置场所水、电等供应。

5)医疗保障组。由区卫健委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负责指导卫生、医疗、防疫等部门做好紧急避险群众就医治疗、健康监护、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

2.2组织机构

镇(办)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指挥、协调、组织本辖区防汛紧急避险工作,贯彻落实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工作安排或指令,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紧急避险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紧急避险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履行辖区内突发事件紧急避险第一责任,结合实际发动、组织受灾害或事故威胁的群众紧急避险转移,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落到实处。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1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结合防汛避险内容,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紧急避险措施建议,指导有关乡镇、村级人员转移避险预案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2)区政府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各类灾害隐患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设立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灾害特征标识等标牌标识,明确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根据隐患排查情况,确定转移避险人员基础名单和旅游、务工、探亲等流动人员情况,制作发放灾害防御“明白卡”。“明白卡”应包含转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预警信号辨识、转移路线与避险点位置等内容。

3)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及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紧急避险演练。

3.2  信息监测

3.2.1  紧急避险常规数据库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开展洪涝灾害隐患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设立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特征水位标识等明显标牌标识,明确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紧急避险监测机制,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对紧急避险信息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紧急避险常规数据库。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紧急避险信息监测工作。

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

1)潜在的防汛紧急避险类型及影响区域。

2)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降水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

3)针对不同紧急避险对象,紧急避险的基本常识,急救医学常识,可供避险场所分布,相应避险路线图,人员生活保障物资分布等。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紧急避险的其它注意事项。

3.2.2  监测信息

1)农业农村建、城管、国土规划应急等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

2)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已建设的监测预警系统,对主管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测预警。

3.3  信息报告

1)发生较大汛情后,相关单位、基层组织、企业等,要及时向区政府、所在地镇(办)和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事发地镇(办)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及时续报紧急避险等有关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需要紧急避险时,要第一时间按程序报送区委、区政府,必要时可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

(2)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紧急避险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紧急避险情况、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或失联情况、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措施等。

3)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办)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并及时续报紧急避险等有关情况。

3.4  风险预警

3.4.1  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风险监测情况,紧急避险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级,对应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Ⅲ级(黄色)代表监测预报可能存在紧急避险需要,Ⅱ级(橙色)代表需做紧急避险准备,Ⅰ级(红色)代表需紧急避险实施。

3.4.2  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紧急避险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风险监测预报和分析评估结果,应及时发布紧急避险预警。紧急避险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紧急避险预测信息及分析评估结果。承担紧急避险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紧急避险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通知方式。承担紧急避险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4.3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承担紧急避险职责的相关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并不限于以下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发布相应紧急避险的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

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紧急避险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紧急避险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紧急避险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汛情危害的场所(如地下设施、低洼处设施、高空设施等),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处置原则

1)组织指挥。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和镇(办)按照分级应对、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一触即发的应急指挥协调响应机制,指导属地乡、村有力有序组织群众紧急避险。

2)协同联动。紧急避险发生地有关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负责组织紧急避险的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紧急避险的应急处置,服从指挥调度,发挥优势作用,形成协作合力。

4.2应急响应

4.2.1  响应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风险监测预警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紧急避险应急响应分级条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区级紧急避险应急响应。Ⅰ级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核签发;Ⅱ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核签发,必要时,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核签发。

4.2.2  响应行动

区级紧急避险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办)负责同志参加,对指导协调紧急避险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二)启动Ⅰ级响应时,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启动其他级别响应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指导镇(办)、有关部门做好紧急避险组织实施。

(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工作指导组,赴紧急避险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指导。

(四)及时收集掌握紧急避险情况和有关灾情,收集有关镇(办)和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动态,编制工作信息或动态报告,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以通知通告、指挥指令、视频调度、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指导紧急避险组织实施政府和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1)明确紧急避险对象。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及规律,并结合预警预报组提供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研判事故发展态势,确定紧急避险区域,紧急疏散转移区域内所有无关人员,并根据事故发展、紧急避险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避险区域。

2)转移时应根据汛情发展态势避开危险区,尽快制定紧急转移方案(包含避险组织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转移人数、转移时间、转移路线、安全转移避险地点等),制作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明白卡"应包含预警信号辨识、紧急避险措施、紧急避险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转移路线和避险点位置等内容。依法做好转移避险的相关物资等准备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受威胁人员,并优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转移。

3)群众转移安置的要求如下:

①坚持有序转移:根据监测、预警信号,按照先急后缓、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危险地段的涉险群众,优先转移老弱病残孤幼人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65岁以上的老人,1865岁之间常年有病、体质虚弱等人员,妇女儿童等人员),尔后转移所有受灾害威胁人员,并组织青壮年力量加强检查巡查,及时排查险情。

②坚持路线清晰:转移、安置路线应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安全转移、安置路线,充分保障转移车辆和交通畅通,合理选取安置地点,并派专人维护转移、安置秩序。

③坚持属地负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指挥,实行分村划组、分级负责。在转移、安置过程中,要严格服从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乡村两级转移安置负责人要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4.3  信息发布

紧急避险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紧急避险对象、紧急避险场所、紧急避险路线及紧急避险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审核和发布。未经审核批准,参与突发事件紧急避险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紧急避险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紧急避险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紧急避险的初步情况、政府紧急避险措施和各类突发事件公众紧急避险要点等权威信息。

4.4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紧急避险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突发事件紧急避险应急结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防护保障

区政府和镇(办)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紧急避险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2  队伍保障

区政府要注重强化乡镇、村(社区)干部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培育建强基层紧急避险应急指挥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专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要积极参与紧急避险应急行动和实训演练活动,增强实战技能水平。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紧急避险应急队伍。建立形成广泛参与紧急避险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要将紧急避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突发事件紧急避险所需资金。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事件紧急避险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区政府加强建设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共建共享。有关部门建立本系统、本行业或本部门应急物资、装备、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信息库,并加强物资、装备维护保养。

区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障紧急避险物资装备运输和供给。

5.4  医疗卫生保障

镇(办)及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研究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避险应对方案,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做好紧急避险人员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5.5  交通运输保障

镇(办)及有关部门要组织规划紧急避险路线,开辟便捷避险道路,拟制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和交通管制方案。结合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网建设和交通工具建设,提高紧急避险的运输能力。交通运输工程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镇(办)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完善紧急避险运输协调机制,科学配置、使用县、乡两级紧急避险运输力量,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紧急避险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避险。

5.6  治安保卫保障

镇(办)及公安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维护,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5.7  基本生活保障

供水、供气、供电、生态环境等单位制定紧急避险保障方案,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避险人员能生活、能防护,要做到有卫生水源,有较好的供电等设施。

应急、卫健、商务等部门会同事发地镇(办)做好紧急避险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紧急避险人员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1)镇(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紧急避险历史情况,组织编制本级突发事件紧急避险预案。紧急避险预案编制修订应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乡、村编制紧急避险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紧急避险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开展桌面推演,检验紧急避险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政府及部门紧急避险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紧急避险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6.2  预案演练

1)紧急避险指挥机构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类救援队伍应根据本地突发事件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紧急避险演练。

3)镇(办)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紧急避险演练。居委会、村委会、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突发事件紧急避险演练。

4)紧急避险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紧急避险预案开展演练。

6.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紧急避险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紧急避险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及时修订紧急避险预案。区政府、镇(办)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6.4  宣传培训

1)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紧急避险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紧急避险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应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紧急避险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紧急避险预案的宣传培训,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高预案执行力,增强紧急避险处置能力。

6.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1.有关成员单位紧急避险工作职责

2.防汛紧急避险工作手册

 

附件1

 

有关成员单位紧急避险工作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紧急避险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紧急避险预警,宣传报道有关工作信息,指导做好舆论引导。

教育指导事发地镇(办)和教育系统做好师生员工转移,协调有关学校、教育机构承接避险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区公安局:指导镇(办)加强紧急避险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社会秩序稳定;协调警力积极参与紧急避险群众转移工作;协调保障紧急避险人员、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民政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避险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民政、养老、福利机构等做好重点人群、特殊群体紧急避险。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协调落实突发事件紧急避险所需资金调拨工作。

生态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临灾避险工作;负责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城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

城管局:指导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汛紧急避险应急预案;指导镇(办)组织城区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紧急避险群众疏散、转移的运输保障,开通紧急避险“绿色”通道;根据紧急避险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应急运输工作。

农业农村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紧急避险对策与建议;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农业、渔业紧急避险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区商务局:组织协调区内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紧急避险必需物资调运工作,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文旅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及时播报紧急避险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紧急避险工作情况。

应急组织编制区防汛紧急避险预案。牵头组织区级紧急避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统计、发布紧急避险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加强紧急避险物资共享。

卫健委:指导紧急避险区域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救助。

市场监管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价格总体稳定;提供紧急避险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紧急避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人防办: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紧急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武装部根据紧急避险工作需要,按程序调派民兵参与紧急避险有关工作。

消防救援队:组织指挥全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紧急避险和群众救援等相关工作。

科工信组织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做好紧急避险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恢复抢修工作。附件2

 

防汛紧急避险工作手册

 

一、紧急避险原则

1.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2.路线: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转移安置图。

3.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固定避险场所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精准预报预警

1.科学确定预警指标。政府要组织生态资源、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等部门根据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历史灾害、易受威胁群众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当地突发事件紧急避险预警指标。

2.提前发布预报信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监测预报变化,及时研判风险,在风险紧要期加密实时监测,通报共享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风险信息,督促乡(镇)、村(社区)加强值班值守。积极探索“点对点”精准提醒,将预报信息直接电话通知到乡(镇)、村(社区)等相关责任人,有针对性地提醒做好防御工作。

3.及时发布临灾预警。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短临和实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过现有监测预警系统或联合会商研判,即时生成突发事件临灾“紧急避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至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人员避险工作。预警发布既要通过预警广播、喇叭铜锣、上门通知等传统方式,又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紧急避险组织实施

1.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紧急避险预案,根据市指挥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并向社会发布紧急避险通告。

2.镇(办)、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级人员转移预案和紧急避险通告的要求,启动相应的人员转移预案。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突发险情的紧急情况下,根据本级人员转移预案自行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并组织实施。

4.当遭遇突发性事件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的情况下,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人员转移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

5.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有关人员应当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或者相关联络人员。

6.镇(办)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紧急情况转移避险决定、命令或者应急预案要求,应当通过广播喇叭、铜锣哨子、手机通信、上门告知等方式,立即通知动员并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避险。

7.按照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自行转移有困难的,镇(办)应当组织集中转移,告知被转移人员灾害的危害性及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组织转移的镇(办)应当组织必要的交通工具,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8.收到转移指令的人员,应当服从政府镇(办)及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积极配合,主动转移避险。

9.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灾害或者人民政府依法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镇(办)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10.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镇(办)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并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巡查。

11.紧急情况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12.人员转移情况由镇(办)逐级上报至省指挥机构。

13.政府应当落实被转移人员救护、避险场所防火及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14.无法就地转移安置需要跨行政区域安置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接收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安置。

15.紧急情况解除后,镇(办)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庄及房屋受损情况组织核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并依法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四、防汛紧急避险要点:

1)加强灾害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监测预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会商研判,加强保障信息传送网络联通,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确保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2)巡查加固防洪工程。落实河道防汛责任人责任,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加强巡查监测,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根据雨情、水情和预警情况,及时组织处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排查在建工程项目部安全隐患,对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人员要及时撤离。停止或者限制易受灾害危害的活动。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4)关停封闭危险区域。加强巡视管护,重点关注城市轨道、隧道、涵洞等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建筑深基坑及地下公共设施等地下空间,以及通信、电力等重要工程设施,实行24小时看守,及时采取加固、隔离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险建筑等要设置警示并尽快拆除;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必要时,采取公共交通停运、学校停课、工厂企业停工停业、涉山涉水景区关闭等措施。

5)预置各类应急资源。命令有关部门、单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待命准备;调集应急物资、装备,组织清理应急避难场所和抢险救灾通道,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分级负责、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定额储备抢险物料。

6)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7)落实分级检查制度。查组织、查人员、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8)保障重点部位和设施。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灾害风险特别重大时,政府可以组织采取紧急强制措施。

 

附:1.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模板)

    2.紧急避险公告(模板)

    3.避险场所建设推荐标准

 

1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

 

xxx)政府:

为积极应对X日XXX区域即将出现的XXXX(灾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实施紧急转移群众行动。

一、由XXX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即采取措施,将XXX附近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群众迅速全部转移撤离到XXX安全地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XXX)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全面禁止群众在XXX等危险地段围观逗留,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各隐患点和危险地段的排摸监测。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2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告

 

XX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发布XX预警,预计未来X小时内市区降雨量达XX毫米以上,为全面做好暴雨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进行公告。

1.疏散转移人员。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迅速组织灾害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撤离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2.被确定为易受灾害威胁区域包括:

……

……

……

3.易受灾害威胁区域内居民群众请于XXXXXX时前,在辖区政府部门组织下,有序快速避险转移。

4.避险转移要确保安全,避险人员要听从指挥,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易受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转移完毕后,要实行封闭管控,转出人员严禁私自冒险返回。

6.避险转移群众可选择政府集中安置,或投亲靠友,未集中安置的请主动向辖区社区居委会报备。

请各行业、各部门和广大市民朋友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员会

XXX年X月X日

3  

 

避险场所建设推荐标准

 

一、场所选址

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市政基础设施的场址。可选作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大型体育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校舍等室内公共场所。场址选择应避开金属矿区、河流(河道)、湖泊、等易受雷击区域。

二、场所设施

1.篷宿区设施。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蓬、活动简易房或固定居住用房等。

2.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池、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可提供生活用水,保证干净饮水。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配备专职医护人员。

4.供电设施。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应急供电设施。

5.排污、公厕系统。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与市政管道相连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设置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6.垃圾储运设施。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

7.应急通道。设置紧急疏散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分区标志。

8.消防、急救等物资储备设施。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配备简易工具、应急药品等物资。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三、场所管理

1.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其权属单位负责,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情况检查,以确保场所内各类设施、设备和物资正常使用。

2.应急避难场所在汛情发生,需紧急启用时由各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或相关单位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权属单位要积极配合。

3.应急避难场所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或相关单位要向相关单位和居民群众公布告知场所位置、用途、设施、启用条件等信息,经常组织进行疏散演练,使广大群众熟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提高快速反应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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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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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