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金〔2021〕11号)
二、定义
科技贷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河南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抵质押评估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可按同期同档次LPR换算)的贷款业务。
三、贷款对象
1.科技型中小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四、贷款条件
1.实物资产评估值一般情况下不高于贷款(授信)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
2.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可按同期LPR换算)。
五、支持方式
政府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出现的损失,给予不超过60%、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偿。
六、银行选择科技型企业的一般标准
1.生产经营稳定;
2.技术先进;
3.管理及财务规范;
4.无互保联保及民间高息;
5.征信良好以及无行政处罚。
七、科技贷业务流程1.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可登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咨询并办理;
2.企业完成注册后,登录“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提交承诺函,填报“科技贷”融资申请;
3.银行和专业机构现场调查、审核;
4.银行和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向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5.基地中心形式审查后,出具确认函,予以纳入“科技贷”管理;
6.银行依据确认函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