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6日
卫滨区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时间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责任科室 |
1 |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质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91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
城乡建设局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1% |
1次以上 |
1-12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2.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职尽责情况;4.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5.在建项目现场安全防护、起重设备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危大工程管控)落实情况;6.参建主体质量行为;7.工程实体质量和进场建筑材料情况。 |
建筑管理股 |
2 |
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
城乡建设局 |
开展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
1% |
1次以上 |
1-12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企业依法经营情况2.项目管理服务情况 |
住房保障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