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卫滨区水利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0)4号)、《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市场监管领城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信用分类监管,突出风险防控,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抽查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的全部事项。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抽查范围及比例
抽查范围: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执法的监督检查。
抽查比例:对无风险企业免于抽查,对低风险企业为5%,对中低风险企业为10%,对中风险企业为20%,对中高风险企业为30%,对高风险企业为100%。
三、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科室内随机从《卫滨区农业农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3、 被抽取的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当年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五、抽查结果运用
各股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远侧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纪录,确保抽查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六、严格落实责任
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新乡市卫滨区农业农村局 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