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卫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卫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联双监办﹝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经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和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卫滨区民政局依法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中按8%比例抽取。
二、抽查内容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抽查社会组织经营活动检查。卫滨区民政局主导抽查事项包括: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具体包括:
(一)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二)理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三)单位开展重大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情况; (五)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情况(照片的形式); (六)党组织建设情况(以文字形式,由全年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社区、村委、自建党支部的党建指导员所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情况,附加学习时的图片、盖党支部公章)。
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社会组织出具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我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对社会组织实施检查时,根据社会组织行业属性,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完成检查。被抽查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各社会组织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进行撤销或者取缔,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
卫滨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