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模式的通知》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相关企业开办窗口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和我区经济发展,现将《卫滨区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模式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推动我区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工作,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卫滨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卫滨区关于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
服务模式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和我区经济发展,现就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模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模式 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专窗,由专窗人员负责前台对外服务工作,各相关审批部门人员进驻后台,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企业申办事项,通过前台后台全程无缝衔接,为企业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结果“服务包”,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限,保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办实现一窗办理、一次提交。
二、工作流程 (一)窗口审查。办事人提交材料时,专窗人员应根据企业申办事项,做好办事材料的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专窗人员应告知办事人领取办理结果的时间,同时将材料流转后台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专窗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需材料和办事程序,待办事人补齐补正后另行受理。 (二)后台审批。后台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审批。由部门独立办理的,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直接转交专窗;由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结果按照办事流程由最终环节审批部门归总核验后,统一转交专窗。 (三)统一发证。审批完成后,专窗人员应及时通知办事人领取办理结果,核验办事人身份证件后,将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结果“服务包”一次性发放办事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关于大厅窗口设置。政务服务大厅大厅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要求,设置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窗口、统一出证窗口等,为企业提供“一窗通办”的前台服务。
(二)关于企业名称问题。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 (三)关于企业公章刻制。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公章,并进一步提高公章刻制服务效能,营业执照核准后公章实现同步刻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企业开办业务培训,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和帮办团队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标准配置,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失职问责。健全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等方式,对企业开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落实不力,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工作,及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前台窗口与后台审批部门应加强业务协同,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完成企业开办的各项业务办理,切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