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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14:15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3287

 

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以来随机抽查工作在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开展情况,为持续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机制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污染举报信息保密工作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豫环办(2022) 20号)有关要求,要及时完善相应的随机抽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并立足本部门系统平台不断完善相关基础信息。

(一)统筹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上一年度营商环境考核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需求,统筹制订本部门 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抽查事项的要合理安排抽查任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原则上,抽查计划要100%覆盖抽查事项。无对应检查对象的,应在填报相关信息时做出说明。

(二)及时更新数据库。

及时更新企业库(部分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证信息等)、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证号、人员增减等基本信息),确保跨平台数据交互顺畅。

(三)规范派发任务名称设定。

在抽查系统中每次建立任务时,应当结合任务结果推送

“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河南)”的展示情况,将字段表述完整, 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按时推送相关数据。

每次完成当月或季双随机任务后,要及时依次进行“发布结果”、“基础库推送”、“任务推送”,确保能够及时推送到“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河南)” 进行展示。

二、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结合上一年度营商环境考核情况,要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工作,部门联合抽查发起事项频次占比力争达到总频次(本部门抽查频次+部门联合抽查发起频次) 50%以上。

(一 )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要主动协调其他联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任务, 明确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 按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合理设定抽查比例,按时限完成,并上传填报系统。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应符合本地监管实际,通过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率, 不要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 事项

“全覆盖”, 不搞“ 应景式”监管。

(一 )完善 “一 单两库”。要进一步梳理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协商其他部门做好联合抽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协同监管平台一河南)建立和完善 “一单两库”检查事项清单、 对应的检查对象库(主要是注册地为新乡市的工业企业)和检查人员库(主要是根据各自分工建立相应的执法人员库)

(三)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实施联合抽查时,应当符合 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门执 法检查人员,分配检查任务,提前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 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等资料,要一 次告知检查对象, 提前 准备,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联合抽查结束后,各部门执法人员要按照“谁检查、 谁录入、 谁公开”的原则, 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 并进行公示。

三、 有关要求

(一 )强化日常监管。要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强化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依法执法,要充分运用监控、无人机、遥感、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重点针对高环境风险点源,靶向打击,提高监管效能,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强化组织实施。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和完善随 机抽查机制,做到公平、有效、 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 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行政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涉嫌犯罪的, 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廉洁白律。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 不得妨 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 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 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不得衔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 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2022 年 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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