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法各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卫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卫滨区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现将《卫滨区企业权益保护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卫滨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卫滨区企业权益保护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工作实际,聚焦营商环境评价和企业反映突出问题,对标国内一流,围绕市场关切,强化改革创新,补短板、强弱项,综合施策,重点突破,全面推动企业权益保护措施再优化、效率再提高、服务再提升,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主体需求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实现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司法公正与效率更好实现,企业维权服务更加便利,法治政府建设更加规范,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服务效能大幅提高,法治保障坚强有力,为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制度保障
1.保障企业参与权。建立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共享制度,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性和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外、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先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行业协会意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人大、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定期组织评估已出台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成效,形成有代表性的决策评估活动和反馈活动案例。
时间节点:政策文件2022年6月底前制定完毕,相关工作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力度
3.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规定,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建立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
时间节点:制度规定2022年9月底前制定完毕,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政府承诺事项兑现专项行动。定期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就政府承诺事项兑现展开专项行动,完善政府承诺事项清单,动态更新事项的兑现情况,强化成果通报,确保专项行动效果。
时间节点:每半年梳理一次,2022年12月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科工信局、区政务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中小企业保护力度。完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制度保障,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监督评价机制,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将清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清偿计划、清偿方案,建立清偿台账,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新增拖欠等行为,进行通报、督办、追责和处罚,确保清偿比例达到100%。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6.严格网络失信惩戒制度。制定互联网网络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实施并明确相应惩戒措施。
时间节点:2022年9月
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基层解纷网络建设。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综合协调,司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具有新乡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实现基层党组织、人民法院、政法单位、自治组织的有效对接,纠纷的有效分流化解。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
8.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公示行政复议办事指南,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地址、电话及传真;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开通网上申请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办结率、审结率均达到100%;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力度,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比例不低于50%;完善行政复议纠错程序,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回头看,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多发、问题集中的行政区和行政机关进行走访,开展复议文书评查、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自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细化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根据行政复议案件暴露出的行政执法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办理程序,对涉企案件进行标注,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从程序上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办理效率;建立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排查金融案件风险隐患;健全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合力。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完整以案释法制度体系。完善以案释法案例库、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提高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维权服务效能
11.拓宽企业维权渠道。畅通邮箱、线上APP、微信公众号、线下服务中心、政府官网、热线电话、专门窗口、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方便企业及时反映诉求,做到件件有反馈,确保营商环境举报案件解决率达到100%;充分发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积极作用,积极拓展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确保维权服务平台上企业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工商联、区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缩短企业投诉办理时限。不断优化办理程序,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设立营商环境专席,专人受理涉营商环境类投诉,精准高效解决企业诉求;针对外资企业设立专门受理机构、受理窗口,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提高办事效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指导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部门,为我区涉外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有效提升涉外企业应对跨境商事风险的能力。制定涉外律师人才培育政策,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强化涉外律师队伍建设。
时间节点:2022年9月前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规范法治政府建设
1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先进经验,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及案例、改革创新做法的总结及推广。
时间节点:2022年9月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5.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过问案件记录、报送、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推动不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成为广大干警的行动自觉,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6.完善检察机关建议制度。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根据案件办理情况积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依法规范办理刑事案件。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卫滨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权益保护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标提升工作,主动承担起各自领域的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精准施策,持续提升企业权益保护水平。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指标牵头部门,加强涉及工作的研究谋划,会同牵头部门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沟通衔接,相互支持配合、打通堵点难点,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梳理分析本领域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围绕企业权益保护指标密切相关的事项,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共同推动指标优化提升。要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内一流,强化改革创新,加强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创造更多可行的创新举措。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具体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报送责任分工进展及落实情况,区委政法委将建立工作推进动态监测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促进问题精准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保证按期完成。
(四)扩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加大本领域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舆论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