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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3/2/28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3〕2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3/1 0:00:00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卫滨区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3-01 14:50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8871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2023年卫滨区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8

 

2023年卫滨区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新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质量做好 2023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重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片区综合提升,把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健全、生活文明和谐的宜居小区,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符合改造条件范围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任务。卫滨区2023计划实施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27个,涉及南桥、健康、胜利、自由、解放5个街道办事处的87栋房屋、3279户居民,总建筑面积约29.19,计划投资约8529.6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3月底前进场,于10月底前完成改造。

(二)具体任务

1.南桥街道办事处。计划完成12个老旧小区,分别为中州小区新运23号院轻工局家属院新运十号院农机公司家属院、平川家属院、卫滨区家属院、黄河大道51号、县联社院、道清新街74号、88号楼、华青小区,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1.9、楼栋33栋、居民1403户,计划投资约3649.4万元。

2.健康路街道办事处。计划完成6个老旧小区,分别为健康路195号院、健康路197号院、健康路229号院、金穗大道58号院、城南庄六巷、健康路3号院,涉及房屋建筑面积6.5、楼栋25栋、居民930户,计划投资约2418万元。

3.胜利路街道办事处。计划完成3个老旧小区,分别为孟营小区、胜南欣苑家属院、县技校家属院,涉及房屋建筑面积3.39、楼栋11栋、居民331户,计划投资约862.43万元。

4.自由路街道办事处。计划完成3个老旧小区,分别为新荣小区16号院、新荣小区48号楼、电业局家属楼,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64、楼栋5栋、居民158户,计划投资约411.59万元。

5.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计划完成3个老旧小区,分别为中同街463号院、胜利路57号院、新开街东院,涉及房屋建筑面积5.76楼栋13栋、居民457户,计划投资约1188.2万元

(三)改造内容。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结合小区实际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基础类。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根据小区实际优先并重点改造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道路、排水、供水、供电、弱电、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

2.完善类。依据小区环境条件和居民意愿,进行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智能充电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

3.提升类。结合片区联动改造,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以及养老、托育、便民市场、末端投递综合服务站等。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3月底前)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在民意调查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拆违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排,提前拆除清理侵占公共空间、道路、绿地的违章建筑,按照“一区一策”或“片区一策”原则指导小区居民自管小组、业主委员会等小区组织拟定小区改造方案及管理模式,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招投标工作,完成的项目设计要在小区内公示,改造方案和物业管理模式经80%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相关街道办事处要于2023320日前完成改造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工程实施阶段(202310月底前)。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参建单位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布置各种工种、工序的施工时序,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应提前与专营单位做好对接,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返工扰民。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围挡、用电、吊装作业、应急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专人巡查和指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工程材料国家标准以及检验标准,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等机制,压实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三)督导验收阶段(202311月底前)。相关街道办事处在项目竣工后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邀请小区组织(居民)代表实行共同验收,安全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安全质量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问题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达标,否则不得通过。完成共同验收后,由城乡建设局组织发改、财政、街道办事处、参建单位等进行综合评价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311月底后)。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改造前期居民集体协商确定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落实长效管理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有条件引入专业服务企业的应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探索“党建+老旧小区治理”工作模式,整合服务资源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参与小区治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约8529.62万元,主要包括专项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居民分摊等:

1.中央专项补助。小区楼本体改造资金主要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资金主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等。

2.地方财政配套。在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落实地方配套责任,区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3.居民合理分摊。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公益设施共同出资、个性项目用户负责”原则,通过直接出资、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合理落实居民出资金责任及分摊费用。

4.企业单位支持。协调各管线单位通过直接投资、费用优惠等方式同步参与相关改造工作,履行社会责任,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鼓励原产权单位对职工住宅小区(或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的,相关费用可计入单位管理费用或管理成本。

5.社会投资参与。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吸引医疗卫生、智能停车、智能充电、智能消防、末端投递、幼教养老、便民超市、物业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改造老旧小区。

(二)资金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分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好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区城建局按照项目申报情况及上级资金下达情况依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和政策指导,研究确定区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优化资金申报程序和支付手续,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组织区城建局及资金使用单位做好年度绩效目标评价工作,认真审核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区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民生项目监督力度,对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政策研究、计划申报、方案制定、问题协调、督导检查和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街道办事处: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前期调查、计划申报、方案设计、预算编制、违建拆除、工程招投标、项目推进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居民满意度调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2.区城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3.区财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财政评审,资金筹措、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区发改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手续审批,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老旧小区养老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6.区城管局:负责指导私搭乱建治理,协调和配合老旧小区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规划建设。

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导、指导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消防宣传栏安装、消防车通道划线等工作。

8.区科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网络等弱电缆线单位做好老旧小区弱电缆线整治工作。

9.区审计局:负责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审计监督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教文体局、公安、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监督、指导工作。

(三)健全推进机制

1.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推进工作例会、动态信息报送、检查问题汇总、进展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问题,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稳步开展。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在年中和年终对任务完成、社会评价、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对推进速度快、完成效果较好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个人),在绩效考评中扣分并通报批评。

2.联合审查审批机制。一是积极推行在线审批办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发改系统对可研报告初稿及时反馈修改建议,资料齐全上传系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二是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经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的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可作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审查的审批依据,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未增加建筑面积且未改变既有建筑结构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问题协调处理机制。一是建立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平台“一事一议”解决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代化,共同维护改造成果;二是建立工程问题回访台账,按照居民反映问题的内容、性质进行汇总,按照“当天记录、即刻现场协调、一周内解决、定向回访”的模式及时沟通化解,对少数存在特殊情况的居民进行上门调解,切实提高居民满意度。

4.工程监督管理机制。一是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调阅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记录资料,查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对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解决二是引导居民参与协同管理,邀请小区组织(居民)代表作为监督员参与到违建拆除、项目实施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落实居民主体地位;三是畅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将施工、监理及监督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事项在小区醒目位置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居民和社会监督。

5.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严把项目前期审核,居民就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二是严格落实后期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实行社区党组织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对规模小、分布散,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连片打包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对暂不具备引进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组织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小区的自治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宣传栏、微信群、短视频、新闻媒体等形式充分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和展示老旧小区改造前后对比效果,提高居民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二)实施联动改造。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以城市体检结果为基础,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打造一批完整社区样板,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

(三)完善信息报送。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联络人员学习培训和信息填报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做到专人专责。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纳入通报事项予以通报。上报项目信息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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