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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7〕22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工业(非电)企业煤炭使用总量削减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卫滨区工业(非电)企业煤炭使用总量削减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工业(非电)企业煤炭使用总量削减方案
为推进工业(非电)企业煤炭用量削减工作,减少煤炭使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煤炭使用消减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1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削减煤炭消耗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为重点,以煤炭消耗量大的企业为削减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快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加大部门协调联动,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实行区域工业用煤总量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
在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加强对能耗高、污染重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支持窑炉、锅炉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加快落后窑炉、锅炉淘汰步伐,从源头减少煤炭消耗及污染物的产生。
(二)推动煤化工结构优化升级
在煤化工行业按照能化共轨理念,推进煤炭由单一原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大煤炭资源加工转化深度,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材料等新型煤化工,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促进区域产业衔接融合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衔接融合,推进区域集中供热一体化模式,替代分散中小燃煤工业锅炉。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构建区域内能源梯级利用、优势互补、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模式,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产业发展,推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在大气环保压力较大的时间段,落实上级错峰生产政策,安排相关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缓解冬季环保压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煤炭削减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企业用煤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加强管理、改善工艺、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手段,积极推动煤炭削减任务的完成。
(二)积极提高技术能力建设
开展技术示范,引导企业加快应用相关技术。适时组织培训和宣贯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进。积极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树立一批优于标准的典型企业,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三)建立多元支持方式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专业化节能环保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金融租赁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和融资服务。
(四)严格控制项目审批
以平原镇、各办事处为单位进行工业(非电)企业用煤总量控制,各区域工业(非电)企业用煤总量不得突破控制目标,各部门不得在总量目标之外审批新增工业用煤项目,不得办理项目相关手续。重点用煤工业企业不得突破控制目标增加煤炭用量,新建项目实行用煤等量、减量置换;未列入重点用煤控制的企业不得新建用煤项目。平原镇、各办事处工业用煤总量削减列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