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
有效性: |
卫政办〔2017〕2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商业密集区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卫滨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商业密集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和
商业密集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按照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为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商业密集区消防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在全区开展大型城市综合体、商业密集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卫滨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商业密集区消防安全集中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侯怀青任组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娄长岭、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副局长刘杰、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副局长常保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副局长李英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娄长岭任办公室主任(兼),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工作开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
(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业步行街等商业经营场所密集区。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所在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制定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大型城市综合体还应重点检查:大型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各控制室之间、控制室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之间是否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是否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
(三)建筑防火。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顶棚或区域内分隔;建筑外墙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大型城市综合体还应重点检查:中庭或室内步行街防火分隔是否完整;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各类歌舞游艺娱乐放映场所与其他区域是否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地下或4层及以上楼层的,单个厅、室的面积是否大于200㎡;场所内部仓库(含各类中转仓库)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违规在建筑四层及以上设置儿童活动场所;灭火救援窗是否设置易识别的明显标志;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空腔部位每层楼板处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梯首层是否直通室外;通向屋顶的楼梯出口是否锁闭;是否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厨房操作间内疏散通道宽度是否大于1.3米并满足双向疏散要求。大型城市综合体还应重点检查: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是否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或堆放可燃物,是否设置明显永久性警示标识。
(五)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整好用;是否存在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现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认真履责、每月开展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大型城市综合体还应重点检查: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是否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食品加工区是否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防火卷帘是否实现远程和现场起降,是否在防火卷帘下方设置明显标识提示。
(六)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并定期检测;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市场内有无违规使用明火做饭;经营电热毯、热水器等电热设备的商铺是否违规长时间试用;是否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违规存放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食品加工区商户是否定期清理灶台和油烟道,厨房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可燃气体切断阀位置和使用方法。大型城市综合体还应重点检查:中庭内自动扶梯周围是否违规设置柜台、摊位或堆放可燃物;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内是否违规设置电气、燃气管线或存在其他未封堵孔洞;餐饮场所可燃气体燃料是否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燃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七)安全施工。是否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是否依法经过审批;施工区域是否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施工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是否明确专人现场看护,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八)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单位所在区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的,是否将其纳入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并严格落实区域联防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应急处置、工作交流“六项制度”。大型城市综合体是否高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并经常性开展实战演练。
四、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纠。督促集中整治范围内单位对照《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自查表格见附件)。
(二)开展集中检查。对集中整治范围内的其他场所,由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开展排查整治。
(三)依法督促整改。每天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大队、公安分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及时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用好关停、查封、行政拘留等措施,从严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下情形要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等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对以下情形要依法责令“三停”: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拒不改正的。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处罚的,必须依法强制执行。对以下情形要依法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过失引起火灾,情节较重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的;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配合抗拒执法的。
(四)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机关要提请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区政府,制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五)集中宣传曝光。对集中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主流媒体集中反复曝光,用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
(六)开展集中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区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商场市场,公安机关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
(七)强化熟悉演练。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研究城市综合体和商业密集区火灾扑救处置规程,开展安全防护、内外夹攻、强攻救人、破拆排烟、火场供水等技战术训练。要对辖区城市综合体和商业密集区逐一开展实地熟悉调研,全面掌握建筑结构布局、安全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周边消防水源、登高作业场地等情况,并现场操作固定消防设施,实地测试装备性能和供水能力。大(中)队要加强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建立并落实联动联训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确保全区“两会”和春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判分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具体责任到人,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坚决落实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消防大队和公安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尽快整改到位。
卫滨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