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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6〕26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卫滨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服务便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办事依法。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编制创业创新服务事项清单。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对区政府各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创业创新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16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1)知识产权类。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类。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由各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卫计委、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2.编制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对区政府各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16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1)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类。
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2)社会保障类。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医疗卫生类。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4)住房城乡建设类。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5)其他类。主要是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农委、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民族宗教委。
3.公布创业创新和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包括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重点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2016年8月底前完成。
(1)区级服务事项清单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各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1.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区政府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2016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取消一批无谓的证明和盖章环节。
责任单位:区编办。
2.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征询机制。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内部征询意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回复;如需技术论证的,经论证后回复。
责任单位:区政府组成部门。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1.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公共服务大厅建设,探索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2016年11月中旬前将落实情况报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2.积极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区政府组成部门。
3.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简化优化和标准化建设经验,推动全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编办。
(四)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1.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2.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2016年4月底前提出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推出新举措。各单位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重点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于2016年4月底前报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动抓好落实。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强化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各单位工作方案的审定工作,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有关问题。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升能力改进作风。各单位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要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治理问题,纳入全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敢为”、“不会为”和“不想为”等现象。要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