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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8 09:44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499

 

 

 

卫政办〔201613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卫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8


 

卫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19号),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新乡”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工作目标。区直各部门和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在20163月底前完成2015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4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2016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按照区领导要求,相关部门需在325日前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报送至区发改委(wbqfgw2007@163.com)。

具有行政职权的驻新单位,按照本系统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公示标准开展“双公示”工作,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要求做到7日内及时公示;“双公示”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其余信息都要全面公示;由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单位合规公示。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区政府网站。

在我区“信用卫滨”网站未建成开通之前,各部门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报送数据并及时更新。

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与“信用新乡”网站的链接。

(四)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新乡”网站要开辟“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本部门、本地信用信息系统,在本部门、本地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区直部门和平原镇、各办事处要探索积极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双公示”移动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为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区政府成立卫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强担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焦卫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双公示”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及平原镇、各办事处责任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双公示”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由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区直有关部门和平原镇、各办事处要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区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区直各部门要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评估考核。区直有关部门和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对各部门、各镇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并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总报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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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