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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8 09:43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587

 

 

卫政办〔20169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春季是农资购销旺季同时也是各类农资案件的高发期,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市场秩序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保驾护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研究决定于3153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突出整治重点

  ()开展农资市场清理整治

  全面开展农资市场检查,重点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农资市场、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清除隐患,不留死角。对不合格的农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有不良记录的农资销售经纪人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近期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的重点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迅速查处,重点监管内容:

  1.种子:检查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品种审定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打击查处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打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

2.农药:检查农药登记证;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3.肥料:检查肥料登记证;打击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微肥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行为。

  ()开展农资质量抽检

  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例行定期监测和动态抽检制度,扩大抽检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突出监督抽查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放心消费。要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要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对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

   ()强化农资案件查处

  区农委、畜牧、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由市级部门负责协调督办,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对涉及区域性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行政部门和群众提供的农资违法案件线索,公安部门要迅速核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立即组织侦破,精准打击,彻底铲除农资违法生产

经营的毒瘤。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达到处理一起案件,警示一批生产经营户,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处理好群众投诉举报

  要充分发挥农资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农委、畜牧、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完善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等机制,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受理农资投诉案件要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首次受理农资投诉举报的,属本行政机构职能范围内的要积极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积极协同办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对农民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迅速、妥当处理,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强化协调,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

  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杜绝推诿扯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向群众宣传农资产品的质量鉴别知识和方法,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使不法经营行为无立足之地。宣传推介一批适合我区的优质农资品种,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和产品,严格执行肥料等重点农资产品主渠道经营,挤压假劣产品的市场生存空间。

  ()建立预警机制

加强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监测,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社会性的舆情信息,尽早组织调查处理,尽早提出积极有效的防范预案和应对措施,依法迅速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逐级明确考核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问题整改。

   (二)落实监管职责

    树立依法履职,严格监管的理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打假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案不报、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三)强化配合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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