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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6〕8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和水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现将《卫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卫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卫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绿色发展的意见》和新乡市环保局、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从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和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在2015年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区“十五小”、“新六小”环境违法企业、所有涉水、涉气排污单位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展开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突出环境问题要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全面落实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责任,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十五小”、“新六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严厉查处“十五小、新六小”等环境违法企业,在2015年“秋风行动”的基础上,平原镇和各办事处要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排查情况请于
(二)所有涉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涉水、涉气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去向等。平原镇和各办事处同时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对涉水、涉气排污单位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排查情况请于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及验收情况等,各镇办需将本辖区内所有存在的制造、加工类的生产企业名单全部报送,请于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3月1日至3月4日)
召开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部署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平原镇、各办事处及区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责任人,迅速安排部署,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2016年3月4日前,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将本单位的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报送至政府办督查室。
(二)全面检查(2016年3月5日至4月25日)
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所有涉水、涉气排污单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
1、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六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对涉嫌犯罪或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能以拆代刑、一关了之。
2、对辖区内的涉水、涉气企业逐一建立台帐,要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以暗查为主的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并对其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监测。对利用暗管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固体废物、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法新规要求,依法从重处理。
3、对排查出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长期生产未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产,并依法处罚、限期完善手续。
4、由市环保局卫滨分局牵头,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南桥分局、胜利分局、铁西分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平原镇、各办事处开展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对执法过程中遇到恶意阻挠、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或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公安机关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开展期间,平原镇、各办事处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及纸质件)报送至政府办督查室,政府办督查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每周进行通报。
(三)汇总总结(2016年4月30日前)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卫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平原镇、各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尽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镇、办事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区监察局督察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取缔、行政拘留、移交司法、环保“黑名单”、违法信息通报等多种行政措施,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故、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等7类恶意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责任意识。对在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迅速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对失职、渎职等涉嫌犯罪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发放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宣传工作,对环境违法企业要公开曝光,对查处的情况要及时通报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联 系 人:谢谨临
电 话:2644110
附件:1.卫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2.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3.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十五小”、“新六小”查处情况表
4.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涉水企业查处情况表
5.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涉气企业查处情况表
6.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情况表
附 件1
卫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联合执法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义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本勇 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局长
侯安静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杰 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副局长
常保柱 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副局长
李英杰 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副局长
成 员:乔 红 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副局长
钮 娜 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杜振新 市公安局南桥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中队长
邓旬彦 市公安局胜利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狄彦文 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本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2644110。
附 件2
全区春季环保大检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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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数(人次) |
检查企业数 (家次) |
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数: 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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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处罚数: 起(合计) |
移交公安部门: 起(合计) |
查封扣押(家) |
停产限产(家) |
关停取缔(家) |
其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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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案件数(起) |
按日连续计罚案件数(起) |
已下达决定的处罚金额总和(万元) |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起) |
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名) |
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起) |
行政拘留人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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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 “新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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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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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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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 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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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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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附 件3
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十五小”、“新六小”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类型 |
生产情况 |
查处情况 |
移交情况 |
1 |
XX县XX村XX小电镀 |
XX县XX村东北300米 |
张三 |
小电镀 |
正在生产 |
报请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已关停 |
已经移交公安部门,对张三实施了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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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没有企业名称的写村名+负责人名字+行业类型;
2、地址具体到村+方位(东、南、西、北等)+大致距离;
3、生产情况写:检查时正在生产、处于停产状态有近期生产迹象、已拆除取缔不具备生产能力等;
4、类型注明十五小种类、新六小种类;
5、查处情况写:已自行拆除设备、责令停止生产补办环保手续、立案处罚(XX万元)、报请政府予以关停取缔等;
6、构成环境犯罪已经移交公安部门的要特别注明,并写明拘留人员情况或传唤追逃情况;
7、此表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附 件4
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涉水企业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及 日产量 |
单位产品排水量 |
是否存在偷排情况 |
是否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 |
排水 去向 |
监测情况(mg/l) |
存在问题及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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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氨氮 |
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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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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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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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填写本辖区所有涉水企业,每周至少一次全面监测;
2、此表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附 件5
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涉气企业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污染源名称 |
处理 工艺 |
是否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 |
监测情况(mg/m3) |
存在问题及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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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氮氧化物 |
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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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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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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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填写本辖区所有涉气企业,每周至少一次全面监测;
2、“污染物名称”填写锅炉、窑炉或工艺废气;
3、“处理工艺”填写除尘+脱硫+脱硝;
4、此表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附 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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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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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审批情况 |
验收情况 |
存在问题 |
采取措施(含文号) |
整改要求 |
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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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年产30万吨瓦楞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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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址”填写×县×乡镇或×产业集聚区; 2、“存在问题”填写为未批先建、未批先建投产、超期试生产、主体工程未经验收投产(试生产超一年)、批建不符未重新报批、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执行“三同时”等; 3、“采取措施”填写立案处罚、限期整改、致函政府、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并注明文号; 4、此表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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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