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5/2/25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5〕9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2/26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支农惠农政策精神,保障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提高广大农户种粮积极性,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减震器与稳定器作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3〕47号)文件精神,卫滨区在确保不拖欠“三保”支出、确保无承保机构以任何方式进行保费返还情况下,已足额将我区2024年及以前年度应承担的保费拨付至相关保险公司。
近两年,极端天气对我区农业生产产生较大影响,为筑牢农业发展风险屏障,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种植的小麦实施完全成本保险补贴政策,玉米、大豆实施物化成本保险补贴政策,农户自缴保费(总保费的20%)由区级财政承担,农户承担保费为0。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应在保单出单前将区级财政承担的原农户自缴保费拨付至承保公司。
该保费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依照上级政策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