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4〕54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4〕86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国务院部署的2024年度第一批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统筹推进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点任务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对照《方案》中全面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全面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全面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五项重点任务和《“高效办成一件事”运行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保障措施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不断深化,保障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要强化工作统筹、定期召开会议、跟踪工作进展、收集反映问题、总结经验做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重点事项的区级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一件事”事项落地见效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区级层面组建由各“一件事”事项牵头单位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工作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班组成见附件)。
各重点事项的区级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会同联办部门强化条块联动,跟踪牵头重点事项工作进展、收集反映问题、总结经验做法,高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重点事项的区级牵头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件事”模式办理业务,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班组成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