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7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3〕81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8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区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卫滨区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郭呈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张 恒 区政府办副主任
赵俊芳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委 员:任多群 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立峰 卫滨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勇 卫滨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五朝 卫滨区法院副院长
王峥艳 卫滨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学武 卫滨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双庆 卫滨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宏伟 卫滨区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崔华军 卫滨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
李志锋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玉霞 卫滨区政务大数据局副局长
孟 蕾 卫滨区总工会副主席(分管日常工作)
张瑞明 卫滨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缴费企业代表:王 华 新乡市豫北靖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石冰雨 河南勤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保职工代表:刘 玲 新乡市卫滨区三原色幼儿园园务主任
陈 平 新乡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办公室主任
专 家 代 表:史玉红 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财务科长高级会计师
李永贞 卫滨区审计局审计职员
监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兼任。
二、监委会主要职能
监委会代表区政府统一协调社会保险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监督体系的建设,研究分析全区社会保险工作形势,解决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保险工作。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收支、管理、调剂、结余情况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协调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信息互通共享、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监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如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意,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推动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建议,要及时向监委会办公室提出需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监委会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监委会作用。监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监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定期向区监委会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