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8/25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3〕59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8/28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郝英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3〕71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任多群同志担任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春莉(女)同志担任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刚同志担任卫滨区总督学职务;
吴运生同志担任卫滨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尚得斌、田薇(女)同志担任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宋 浩同志担任卫滨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石晓军同志担任卫滨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韩雨良同志担任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邢艳萍(女)同志担任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兼)、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职务;
梁 谨同志担任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连晓(女)同志担任卫滨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郭宝霞(女)同志担任卫滨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 艳(女)同志担任卫滨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霞(女)同志担任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 阳同志担任卫滨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珍珍(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 芳(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中安同志担任卫滨区信访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兼)职务;
樊静涛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信访局局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