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2/11/7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2022〕94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8 11:36:56
有效性:
关于建立卫滨区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卫政〔2022〕94号)
发布日期:2022-11-08 11:36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687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府院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府院协作联动,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推动法治卫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据省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卫滨区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运行府院联动机制,通报会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府院法治共建工作。

(二)组成人员

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法院院长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及区法院、卫滨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2.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主持,通报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府院联动工作,压实相关单位责任。

3.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前沿阵地作用,突出前端化解,强化行政诉讼立案前的专项汇报、定期研判、沟通协调、先行化解等府院联动措施,有效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确保源头预防和化解成效。建立协调事项定期反馈机制,区法院每季度上报行政机关败诉、生效裁判执行、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报情况纳入政府系统综合考核体系。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府院沟通协作,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共同商讨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协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共同维护政府和司法公信力。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将平等保护原则贯穿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院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严禁违法采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坚持善意文明的执法、司法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因违法违规适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废债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三)化解企业破产难题。切实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建立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畅通企业破产立案渠道,严防“假破产、真逃债”,依法公正高效办理破产案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作用,完善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中的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涉税事务、社会稳定等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开展。

(四)强化执行联动机制。推动法院执行工作与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良性互动,常态化运行执行联动机制,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全域线上查询、线上查封,提升执行效率。完善涉及行政机关案件执行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增强执行威慑,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司法救助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充分保障执行过程中困难群众救助。

(五)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聚焦金融风险化解、问题楼盘处置等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风险防控协同能力,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

三、常态化联动方式

(一)长效化协调会商制度政府部门和法院有需要共同会商的重要事项或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至主召集人或常务副召集人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二)日常化沟通联络制度。政府部门和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对接,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对无法达成共识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相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分析研判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信息化数据共享制度。积极推进司法与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搭建府院联动数字化平台,构建政府、法院无障碍沟通的多维度立体网络,打破府院交流屏障,推进府院互动信息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府院联动工作,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推动工作落实。府院联动相关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府院联动工作纳入法治卫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法治新乡(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卫滨分平台对责任单位进行评价,有关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确保联动实效。

 

附件:1.卫滨区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问题事项工作专班

附件1

 

卫滨区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魏海晓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召集人:郭呈杰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召 集 人:李成国  区政府副区长、卫滨公安分局局长

                  王  倩  区法院院长

成        员:向卫群  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党组书记

牛风科  区政府办主任

樊静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张  恒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  弛  区发改委主任

              吴立军  区科工信局局长

              吴伟锋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韩  璐  区司法局局长

              赵俊芳  区人社局局长

              都  炜  区城建局局长

              杨  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东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广法  区商务局局长

              张艳丽  区文旅局局长

李学桃  区卫健委主任

李  军  区应急局局长

张宏伟  区审计局局长

刘晓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永生  区医保局局长

焦卫华  区政务大数据局局长

郝英凯  区城管局局长

张  震  区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马  勇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李本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军政  市国土一分局局长

李  琦  市规划二分局局长

白  银  卫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正新  区法院党组成员

陈  晖  平原镇镇长

朱晓辰  南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一飞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  胜  健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宁程柯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强  中同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  静  自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  飞  铁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副区长、卫滨公安分局局长李成国同志兼任,政府办副主任张恒、司法局局长韩璐、法院党组成员李正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府院联动日常工作。同时,抽调政府办、法院、司法局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府院联动办公室具体工作。

工作职责:政府办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联络、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并及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有关重大情况。司法局负责督办落实等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拟定、重要会议筹备等工作;加强与各组之间的协调联络及材料收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法院负责起草专题材料、工作汇报等,推进府院联动重点项目实施;研究府院联动重点问题,向领导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组织府院联动机制的协同落实;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图文资料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重点问题事项工作专班

 

一、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平原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联 络 员:各镇办相关工作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任务:

1.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还款计划,确保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清偿到位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履行协议。

2.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出现新的案件。

二、行政机关败诉率高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张  恒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平原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联 络 员:各镇办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工作任务:通过上下联动、系统治理,力争2023年全区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下降,确保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张  恒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平原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联 络 员:各镇办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工作任务:到 2023 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80%以上。镇办负责人能出尽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年至少出一次庭。

四、问题楼盘引发的按揭贷款断供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都  炜  区城建局局长

成    员:平原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联 络 员:各镇办相关负责人

牵头单位:卫滨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任务:推动项目快复工、早交付,千方百计保交楼、稳民生,最大限度避免诉讼案件和负面舆情。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王  倩  区法院院长

成    员:王  军  区法院党组成员

范梅红  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索广凯  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执行局、立案庭

工作任务: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对接,切实做好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参照农信社集中清收行动,开展中原银行清收专项行动,落实四快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加大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加强财产在控,加快财产查控,加快财产处置变现,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时执行到位。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查处。

六、问题楼盘处置化解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王  军  区法院党组成员

成    员:李新伟  区法院民庭庭长

范梅红  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执行局

工作任务:

1.加强查封前沟通、协调,稳妥审慎作出判决。

2.在对土地、在建工程查封时坚持“活查封”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工程继续建设,支持项目复工复产。

3.对涉问题楼盘案件的审理,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适当简化程序,实现快结、快审、快判、快处,合理确定清偿顺序,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4.运用破产重整机制,坚持“一案一策”,集中优势力量,一揽子解决相互制约的各方利益,依法支持企业破产重整,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楼盘解决。

七、化解企业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难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陈红妹  区法院副院长

成    员:王  军  区法院党组成员

延  辉  区法院民庭副庭长

范梅红  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牵头单位: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执行局

工作任务:支持项目破产重整工作,暂缓对涉及项目的诉讼案件的查封及执行等。

八、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张红昕  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成    员:范梅红  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执行局

工作任务: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九、保护知识产权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李正新  区法院党组成员

成    员:邹  媛  区法院员额法官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知识产权庭

工作任务:推行法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模式,合理配备司法资源,提升案件审判效率,确保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顺利完成。

十、滥用诉权事项工作专班

组    长:李正新  区法院党组成员

成    员:王  波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索广凯  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行政庭、立案庭

工作任务:依法规制行政滥诉行为,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研究出台相关裁判指引,争取尽快建立长效机制。

 

 

 

                                                                  卫滨区人民政府  卫滨区人民法院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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