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8/5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2〕63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8/5 10:21:53 |
有效性: |
平原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基础工作,明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关数据,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规定,现予公布我区 9 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