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3/21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2〕15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3/21 10:07:12 |
有效性: |
平原镇、解放办、健康办、南桥办,区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为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卫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公示,确定了卫滨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现将名录(共计1大类4项)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各单位应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使之得以传承和弘扬,为繁荣我区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附件:卫滨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