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7/21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2〕51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7/21 9:47:45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朱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2〕66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朱 胜(女)同志任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海青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