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5/30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2〕37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5/31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卫滨区推行“马上办理 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
卫滨区推行“马上办理 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马上就办”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13710”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政府系统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马上就办”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为载体,坚持高效导向、时效导向、成效导向,强化明责、履责、督责、追责,促进政府系统制度机制提质、执行落实提效、能力本领提高,实现高标准勤政、高水平施政、高效能行政、高质量治政,确保上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卫滨落地生根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落实见效。
二、目的意义
“马上办理”是立即办,是提升办事效率、工作效能、能力作风的具体实践,要坚持流程简洁化、过程简单化、服务专班化;“马路办公”是现场办,是增强战斗力、落实力、执行力的重要法宝,要坚持在一线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就是要高效推进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区领导批示、会议、调研安排的重点工作,形成“重点工作持续抓、难点工作合力抓、紧要工作立即抓”的干事创业氛围;就是要践行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基层一线,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事项,让“办事不求人、办成事不找人”成为卫滨标识;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快观念转化、职能转型、作风转变,全面建设勤政型、法治型、担当型、创新型、服务型政府,推动各项工作塑品牌、创一流、争先进。
三、运行机制
(一)承办明责
1.领导交办事项。上级和区委向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以及区长交办事项(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属区长交办事项),相关副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副区长交办的事项(副区长受区长委托召集的区长办公会确定的落实事项,属副区长交办的事项),办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交办事项涉及多个办理单位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区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事项,按照立项、转交、落实、督办、反馈、销号等工作流程办理。由立项承办专班负责立项,依照区政府领导分工,建立台账,明确办理标准(方案、办法、措施或标志性结果)、办理时限。纳入台账后,立项承办专班要按照“事不过夜”原则,第一时间转交督办考评专班;督办考评专班要建立台账清单、督办清单、责任清单,并迅速转交第一责任人办理。
2.“马路办公”事项。区政府领导、区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在“马路办公”中新发现的事项,应第一时间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按立项、转交、落实、督办、反馈、销号等工作流程办理。办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办理事项涉及多个办理单位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3.群众请办事项。政务服务大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大厅、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等单位接到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事项,按照立项、转交、落实、督办反馈、销号等工作流程办理,并在第一时间转相关单位办理。办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办理事项涉及多个办理单位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对需要协调的事项实行上门服务,实地解决问题。
(二)办理履责
1.建立台账。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事项处置台账。台账应包括事项名称、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落实情况、办理状态等内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马路办公”过程中,建立“马路办公工作日志”和“马路办公问题台账”。
2.专班推进。一是推进“马上办理”。对于情况清楚、政策明确、能够现场处置的一般事项,应接诉即办,能办快办。对于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坚持“最多跑一次”和“一次告知”原则,并依据行业具体规定的时限,按时保质完成。不能接诉即办的工作,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13710”工作制度要求,深入谋划研究,落实推进。责任单位确因客观条件不能实现要求的,要向区政府有关领导书面说明情况,并附落实的时间节点和措施,经区领导批准后,按批准的意见落实并由督办考评专班备案;区领导不批准的,按原确定时间节点推进。
二是推进“马路办公”。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推进、综合发力”的工作思路,结合大数据综合服务监管平台、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网格制、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措施,全面推行“24+8+N”工作模式,以24个区直部门为主体、8个镇办为补充,进一步调动“各长”和基层党员干部,发扬“出门就上班、随时查问题”的精神,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研和走访,摸清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区级领导每月“马路办公”不少于12次,短期重大事项的牵头领导原则上每两天至少到一线调度1次,长期常态事项原则上每周至少到一线调度1次。在“马路办公”过程中,对存在问题向在场相关单位直接交办,交办内容应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处理时限、反馈要求等。
应当执行“马路办公”的区直单位班子成员每月“马路办公”不少于16次,参照执行“马路办公”的区直单位班子成员每月“马路办公”不少于12次,平原镇、各街道行政班子成员每月“马路办公”不少于20次。对于基层一线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对于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交办的问题、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媒体反映的问题,要找准症结、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要长期督办坚持的,要纳入事项处置台账,解决一个核销一个。
3.督导落实。一是事项督导。由督办考评专班在“13710”规定或批准的办理节点前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如节点当天办理不到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督办,必要时按程序纳入区委区政府督办范围。办理结果经区领导审定同意后,予以销号。区领导不同意办理结果的继续督办;对区领导进一步做出指示批示的,重新立项督办。
二是实地督导。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工作方式深入现场和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事项,应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会,分析研判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事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于长期性工作,应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明确督导事项、督导责任、督导方式、督导频率;对于阶段性工作,建立专项督导机制,成立督导专班,围绕工作目标、问题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和质量。
(三)办结尽责
1.结果反馈。一是交办反馈。对于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事项,区委、区政府交办重点事项,责任主体按时间节点向督办考评专班反馈落实结果,并上报区领导。在工作全部完成后,由责任主体将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二是现场反馈。对于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事项,能够现场反馈的,应按照规定向申办人直接反馈办理进度或办理结果;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及时向申办人反馈原因并告知申办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对于处置过程较长的事项,应现场向申办人反馈受理情况和办结时限。
2.分类归档。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在工作台账上进行结果登记,并对办结事项进行分类统计,同一类别的事项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序编号。同时,根据资料情况分别以电子形式和纸质形式存档。
(四)考核追责
区政府办公室对“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台账管理事项实行积分管理,对逾期反馈的责任单位实行扣分制度,并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区政府办公室每月结合积分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领导签批后进行通报,排名后2位的单位,责令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分管副区长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排名后2位的单位,或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查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全区政府系统必须深刻领会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将“马上办理、马路办公”贯彻到全区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文明创建、改革创新等各领域工作中,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本机制的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领导小组。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践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当成重大任务来抓,进一步凝聚共识、积聚力量,全面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头雁效应”,率先垂范,带头践行,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严格落实分管责任人责任,带动分管领域践行,形成以上率下、全面发力的良好氛围。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