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2/3/21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2022〕15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3/23 15:32:02
有效性:
关于公布卫滨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卫政〔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03-23 15:32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959

平原镇、解放办、健康办、南桥办,区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为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卫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公示,确定了卫滨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现将名录(共计1大类4项)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各单位应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使之得以传承和弘扬,为繁荣我区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附件:卫滨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2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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