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1〕48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18:30:41 |
有效性: |
平原镇、关堤乡、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刘敏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1〕60号)和《关于韩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1〕88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敏一同志任卫滨区司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卫滨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梁 骞同志任卫滨区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卫滨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珍珍(女)同志任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晓盟(女)同志任卫滨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杜树忠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