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1/7/15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1〕32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7/19 15:16:51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郝英凯等同志职务任职的通知》(卫滨文〔2021〕30号)、《关于杨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1〕34号)和《关于李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1〕43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董 文同志任卫滨区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 旸同志任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主任,不再担任卫滨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宁程柯同志任卫滨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阳(女)同志任卫滨区审计局副局长;
裴 瑾(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郝英凯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卫华(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徐宪升、褚佳斌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哲彬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 萌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天宇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伟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编制、人事、工资不变);
武 敏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