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1/6/30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1〕22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7/6 10:12:43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新乡市卫滨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王芳、王林静、梁志全、董文、丰金龙等五名同志组成,王芳同志任董事长。
郝同辉、姬金源、于学科、吕倩岚、梁谨等五名同志任监事会成员,郝同辉同志任监事会主席。常玉琦同志不再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郭舒怡、任中安同志不再担任监事。
根据董事会提名,张阳同志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王博同志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王芳同志不再担任法人代表。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文志武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吕倩岚、梁谨二位同志任公司监事,李明坤、岳亚彬二位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