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1/3/19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1〕13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3/30 9:15: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依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新财购〔2021〕1号)和卫滨区发改委关于转发《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函》(卫滨发改〔2018〕36号)要求,现卫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资评审资格库
依据文件规定,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资格库在本次清理范围内,从即日起卫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不再从评审机构的资格库里选取项目评审机构。
二、评审限额标准
按卫滨区发改委文件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1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由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三、评审工作程序
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预算评审时,将按一个项目一采购的方式确定评审机构,因增加了评审机构采购环节,需要项目建设单位提前30天报送评审资料,评审资料包括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及批准文件;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
和初步设计概算书;
(三)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报送单位送审的项目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如资料为复印件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若送审资料不完整,一次性告知所需的资料清单并限期补报。补报资料后仍达不到评审条件的项目将退回不予评审。
本通知从发出之日起开始实施。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