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1/3/10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1〕10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3/16 15:35:24
有效性:
关于确定裴瑾同志为乡(镇、街道)乡长(镇长、主任)人选考察对象的报告(卫政办〔2021〕10号)
发布日期:2021-03-16 15:3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5377

中共卫滨区委组织部:

根据谈话推荐和民主推荐情况,经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裴瑾同志为乡(镇、街道)乡长(镇长、主任)人选考察对象。此同志不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得列为考察的七种情形,也不存在其它问题。

特此报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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