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1/3/10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1〕10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3/16 15:35:24 |
有效性: |
中共卫滨区委组织部:
根据谈话推荐和民主推荐情况,经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裴瑾同志为乡(镇、街道)乡长(镇长、主任)人选考察对象。此同志不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得列为考察的七种情形,也不存在其它问题。
特此报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