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1/2/5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1〕8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2/5 10:10:06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河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豫治欠〔2019〕1号)和《新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新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新治欠〔2019〕1号),经研究决定将卫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新乡市卫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小组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郭呈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 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卫东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财政局局长
牛风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向卫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拥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 蕾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 弛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静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吴立军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吴伟锋 区司法局局长
李帅军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焦卫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买银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学桃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晓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彩红 区统计局局长
樊静涛 区信访局局长
王 军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裴法让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白 银 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副局长
夏 毅 区税务局局长
张军政 市国土一分局局长
宋 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梁 谨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向卫群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