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0/11/27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0〕17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27 10:40:53
有效性:
卫政办〔2020〕17号关于印发卫滨区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10:40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4514

卫滨区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及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严重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

1、集体投诉、罢工、停工事件;

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其他突发事件。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人社局局长任组长,区人社局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严重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

四、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案件上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11号)规定的重大违法案件在3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如下: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案件类型、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

2、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性质判断、发展趋势预测等。

3、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作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

1、及时到达,控制局面。劳动保障监察员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展。

2、认真调查、分类处理。经过调查,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的,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处理,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因拖欠工程款或者劳务费用结算纠纷造成工资拖欠的,及时通报给建设行政部门;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3、注意方法,确保稳定。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群众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对现场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迅速查处,责令改正;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经查实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紧急情况下可向政府申请启动使用工资保证金。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处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社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五、附则

  1、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的,突然发生的,参与人数较多,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对抗党政机关及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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