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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20〕10号关于印发卫滨区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工作台账 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17:0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4013

卫滨区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工作台账管理制度

 

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决策效能,决定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化分解、台账式管理、追踪性督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台账的阶段性分解、阶段性督查、阶段性调度,推动形成责任明确、层层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各项重点工作高效实施。

一、台账内容

(一)市级及以上层面通过年度任务下达、文件通知、会议安排部署等形式,明确设定完成时限的工作。

(二)区级层面的安排部署,重点围绕年初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区“两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领导确定完成时限的重点工作。

(三)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各镇办和区直各部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需提请区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台账建立

(一)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副区长分管领域涉及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原则上工作台账每两周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二)区政府办公室建立的工作台账,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召开前一天,经主管副区长审核批准。

(三)区政府办公室台账管理人员要积极协调各镇办、区直各单位共同做好台账建立工作。

三、台账管理

(一)区政府办公室台账管理人员对重点工作台账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办理要求、办理时限,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事项,要分析原因,列出事由,原则上每两周更新汇总一次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区长审核。

(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建立的台账进行汇总,呈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审定。

四、台账落实

(一)各责任单位要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工作台账建立分台账,动态向区政府办公室台账管理人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各责任单位经协调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主管副区长研究解决;经副区长研判,需区政府集体研究的事项,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台账任务和事项的督导协调,确保台账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副区长要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过安排部署、现场推进、专题研究等方式,推动台账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台账督办

(一)区政府办公室台账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督办,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核查台账任务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及时录入台账,并报区政府督查室,以备督查核查。 

(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分析、研判、督查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形成重点事项工作动态督查清单,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点评要求,每月动态完善重点督办事项,通过采取调查核实等方式,实地了解情况,形成督查通报,呈报各位副区长、区长审阅。

(三)各位副区长要对照台账,汇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照区长点评和部署要求,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任务、限定完成时间,跟踪督办,直至办结;对逾期仍未完成的,通过督查通报、提请区领导约谈、扣除目标考核分值等方式进行督办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台账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台账管理工作,对台账管理不规范、不按时间节点报送、不及时动态调整的,特别是因台账管理导致工作推进受到影响被区政府区长、副区长批评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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